勞動合同一年怎么計算日期_《勞動法》中怎么樣才算工作一年呢?
特邀律師
因樓主前說勞動合同,后說勞務合同,那勞動合同關系與勞務合同關系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主要區別有:
一是隸屬管理區別
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系,勞動者需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
勞務關系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雙方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
二是報酬支付方式區別
勞動關系報酬支付方式多為定期支付,有規律性;
勞務關系多為一次性即時結清或按合同規定階段、分批次支付,沒有什么規律性。
三是工作年限區別
勞動關系是可累計工作年限,如計算可享受年休假天數、同一家企業簽訂多次勞動合同,可累計工作年限等;
勞務關系是沒有什么工作年限可言。
簽訂合同時間及次數區別
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其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連續訂立二次書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續訂若員工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簡單的說連續簽訂二次書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需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關系只要雙方有合作,隨時可簽訂合同,簽訂合同也沒有次數限制。
1、轉正定級的時間是你畢業后一年,一般以你報道證上的的時間,或你檔案中畢業生登記表中準予你畢業的時間為準計算。
2、但有些單位在操作的過程中,也會以你畢業后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計算。3、所以以上兩個時間都可以做為標準,具體以單位的認定為準。4、你未滿一年辭職,你的轉正定級手續可由勞動局(人事局)辦理,由你現在單位簽署意見加蓋鮮章,由勞動局(人事局)同意你按期轉正,并確定級別。年休假按員工入職日期開始計算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目前實施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對滿勤獎進行規定的,一般來說,獎金的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制定發放規則就可以的,法律對獎金沒有硬性規定的。
如果是涉及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那么從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開始往前倒推一年開始,截止到勞動者入職滿一年。
支持的是這個時間段之間的雙倍工資,如果這兩個時間點沒有交集,那么就沒有雙倍工資。如果交集三個月,就是三個月的雙倍工資。感謝悟空君推薦此問題由我為大家解答。在《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者年限,比如題目中說到的一年、二年或者N年,其實在《勞動法》中所指的年限與我們所說的工齡不是一回事,且聽我慢慢跟你說。
勞動法的年限
在《勞動法》法律條款中,我們不難看出上面是在講《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所以勞動合同中的年限就是指的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期年限,這個合同年限也并非是我們所說的工作工齡。
《勞動法》中的一年
上述已經說明,勞動法中的一年就是勞動合同中的一年,在勞動法中一年即勞動合同一年期限。一般情況下,企業實際用工時間中包括試用期在內,有不少的企業,為了避免解除勞動合同中的手續,故而不少企業在試用期期間不會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所以勞動法中的一年與我們實際的工齡一年是兩個概念。
企業篡改合同中的年限,我們該怎么辦
在勞動合同中,有不少小企業,為了降低人力成本,故意拖延簽訂真實時限以及篡改了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時間,所以當我們發現,如果我們的合同期與實際完全不符,只要我們有證據證明事實勞動合同期的證據,可以向勞動監察進行舉報,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企業作廢被篡改的合同重新簽訂正確合同期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