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可以簽幾次合同_勞務派遣可以簽幾次合同?
特邀律師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一份。如果當地的勞動局需要備案的,還需要向當地的勞動局交納一份勞務派遣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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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需要了解和清楚的是:你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把你安排在用工單位工作,你在用工單位工作十四年,都不是用工單位的一名正式工,而仍然屬于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簽訂多少年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務派遣公司有關系,與用工單位無關。你與用工單位連續簽訂多年的勞務派遣合同都是合法的。
2、既然你已經工作十四年,從理論上說,勞務派遣公司應該和你已經簽訂過三次勞動合同了,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連續簽訂三次勞動勞動合同,第三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公司第一次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其次是5年或10年,而你已經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個用工單位工作十四年,因此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作為一名勞務派遣工,你一定需要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不是一家公司,不是隸屬關系,更要知道自己的勞動關系在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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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第三次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用我們領導的話,簽到你退休為止。但也是一般情況,因為主動權在公司手里,對方也可以不簽合同。
應該在同意單位連續工作5年以后,轉為正式員工,與派遣公司脫離關系,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
如果公司之前已經與你簽訂過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只續簽一年的話,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這個問題必須要明白勞務派遣屬于什么性質的用工,員工和單位是屬于勞務關系,真正的是用人單位,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是勞務派遣公司,用工單位沒有義務和員工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應遵循勞動合同法和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但現在的法律有新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必須是臨時性,輔助性工作,用工單位連續用工如連續十年以上是違反勞動法規的,是真用工,假派遣,勞動者應該和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約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是應當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為了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權,《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即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派遣期限屆滿,沒有新的派遣崗位時,也必須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其標準為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1.按照08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第三次繼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應該視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是勞務派遣單位,有特別規定,勞動合同可以兩年兩年地簽,超過兩次也不會被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如果按照我以上所說,不是2年一簽的勞務派遣合同,到了第三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后,對派遣單位來說,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