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簽一次勞動合同合法嗎_為什么勞動合同都是一年簽一次?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
這個公司用人如果不連續,一年一簽。躲避風險。
如果是連續用工,連續簽訂三次勞動合同,無論后面簽訂或者不簽訂,都是長期合同。
這個公司負責人事管理的人不懂勞動法?
或者老板不懂勞動法?
還是都懂勞動法,認為員工不懂,打擦邊球。
只要是公司辭退你,逃脫不了賠償責任。
連續工齡,按照累積計算。
謝謝邀請!
如果要了解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要知道關于勞動合同簽訂的相關規定。
大伙都知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在《勞動合同法》上也都有明確的說明。
但對于勞動合同一次應該簽多久,似乎沒有什么明確的規定。
實際上《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一定要簽多久,說極端點,理論上,就算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只簽一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說有限制到勞動合同期限的就是試用期的約定、以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約束。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是不允許約定試用期的。只有超過3個月的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試用期。
然后第三次與公司簽勞動合同時,就必須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以前大部分比較按照一年、三年、無固定期限的方式來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入職第一次簽1年,主要是對員工不了解,所以只簽1年,第二次簽3年。
但現在很多公司喜歡采用三年、五年、無固定的方式,因為雖然第一次簽三年,但大部分員工離職都是在三年內,所以簽三年和簽一年沒什么區別,而一個員工如果在公司做了8年,基本上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
總的來說,我們的慣性思維是勞動合同最起碼簽一年以上。實際上《勞動合同法》并沒有限制最少簽多長,但規定了簽第三次勞動合同時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如果勞動合同是一年簽一次的話,那最多也只能簽兩次,就再也不能一年簽一次了。
這是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單位第三次與員工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跟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是每一年簽一次,那到第三次與員工之間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不能再一年簽了,而是要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了,否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雙倍的支付工資,這是站得住腳的。所以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說最多只能簽兩次的原因了。
關于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沒有做特殊的要求的,完全是由單位根據自身的情況來決定,可長可短,只要保證第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與對應的試用期月份相一致即符合要求,所以,相當于說前面兩次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單位想怎么簽就怎么簽。
通常單位的操作情況是,第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時間比較短,比如說一年,這樣員工在剛入職之后如果有什么不合格的情況能及時的在合同到期后及時地終止合同,不至于有更多的勞動糾紛產生。
而第二次簽訂的期限則要長一些,比如是三年,甚至5年、8年,這樣是因為第一是單位已經了解了員工的能力,不存在要做進一步的考察,第二是為了避免到第三次續簽時就要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一般還是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比較忌諱的,能不簽就不會簽,所以就會在第二次的勞動合同期限上設限,以保證合規合法。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多久一簽簽多久,前兩次由單位說了算,到第三次就要按制度來簽訂無固定的期限了。
春風HR,專注分享人力資源和職場信息,如果對你有一點幫助,歡迎點贊、轉發。
謝謝邀請!(1)企業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后,必須在當年為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7年的時間沒有為你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是違法,你可以向當地社保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賠償你7年社保繳費金額。(2)現在沒有臨時工一詞,經過簽訂勞動合同是屬于合同工。(3)如果你需要投訴,準備材料是:每年簽訂《勞動合同書》,工資表或者工資打入(銀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