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必須書面嗎_勞動合同變更有哪些程序?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具體程序與基本要求如下,詳細可以了解《勞動合同法》第三章,第四章,均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做具體說明的。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4、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6、、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一、調崗在法律上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變更合同內容當然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且需要雙方協商一致。調整工作崗位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之一。調整工作地點其實質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三、調崗需要雙方平等協調一致,得到勞動者的認可。協商一致可以是預先的,也就是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明確,也可以在事后進行協商。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四、如果用人單位調崗,勞動者不表示反對,超過一個月后再以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認為變更無效的,法院不支持。法律依據:最高法院審理勞動司法解釋(四)第十一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違反法律的,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調整工作崗位僅僅有調令是不行的,還需要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書面形式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形成文字,到并不一定是要簽訂補充合同的形式。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009)》第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這里的書面形式要求,包括發給勞動者的工資單、崗位變化通知等等。因為隨著勞動合同的持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身就必然會不斷變化。如隨著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增加,其休假、獎金標準發生的自然變化等等,都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因此,對于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只要能夠通過文字記載或者其他形式證明的,可以視為“書面變更”?!薄 ?
必須以書面合同為準,并經過人社部門的備案。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薪酬,福利待遇,雙方違反合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等。這一切都要以書面合同訂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