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后壓工資_公司壓半個月工資,離職時該以何標準支付?
特邀律師
感謝悟空問答邀請解答職場問題!
“職入龍門”觀點:老板對您的處理方式已經違反新《勞動法》,您可以到公司所在管轄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和獲得應得賠償!
為了幫助更多職場朋友在工作中更加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職入龍門”就來和大家分析一下題主哪些遭遇是在不懂法的情況下被老板“擺刀”了!
1 公司對入職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試用期內單方面辭退員工都是違反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員工直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并獲得相應賠償金!
題主描述中沒有提到入職就簽訂正規勞動合同,如果情況屬實,單位要向員工賠償每月兩倍工資!即便公司未同您簽訂勞動合同,根據最新《勞動法》也視為雙方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企業一樣要向員工賠償每月兩倍工資!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 入職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五險一金)違反最新《勞動法》及最新《勞動合同法》,員工直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并獲得相應賠償金!不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最高罰企業5萬!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 工資必須在雙方約定日期發工資!
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一次性結清所有工資!
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 用人單位在新《勞動法》規定時間外安排加班,應該按照新《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內容給予員工應得工資補償!
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6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基本工資)+計件工資(提成)+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別被公司單方面解釋所欺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部分,詳情可登錄官網仔細查閱)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五條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第六條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二)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公司為了降低人員流動,一般在工資結算都采取上月工資下月結算!這個是沒用問題的!但是題主從2017.12.25,入職~2018.2.14號發了2500,這個工資結算不僅因為拖延發工資日期違反新《勞動法》,而且您的工資是否發放準確和您當月是否缺勤和公司安排休息日等有關系,建議您離職前找人力資源部門,讓他們給你出具工資計算方法!注意可以留語音證據!
8 單位老板明明給題主3月漲工資到4000,4月份又以不適用辭退題主且按2500的工資來結算!這是違反新《勞動法》的行為!結算工資應按照新《勞動合同法》規定計算!您可以去單位地址所在管轄區勞動仲裁部門咨詢具體結算標準!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9 單位單方面提出解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金!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職入龍門”建議】題主盡快舉證自己在單位工作證據(工資條、銀行流水、工作證等)、特別是老板談工資出爾反爾的語音、聊天記錄等、加班證明等!去單位地址所在轄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咨詢專業律師對公司應當支付的工資和賠償標準!單位拒不賠償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獲得行政執法部門出面強制單位給予您應得權益和賠償金!
在職場打拼要多熟悉新《勞動法》,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同企業簽訂正規勞動合同。不要憑個人感情用事,在權益侵犯面前只有國家法律和智慧可以保護自己 !
如果您是題主,面對如此“奇葩”的老板,您會怎么辦呢?大家有哪些好的想法和建議,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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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在職場發展方面有什么實戰經驗和有效方法,請在評論區和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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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了還被押著工資的情況比比皆是
這個問題可以拆解成兩個問題來回答。
被公司開除
是為什么被開除的?
第一,員工有過錯。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有過錯時用人單位可以辭退的情形,也叫過失性辭退,比如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標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等,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是沒有問題的。
第二,無緣無慮辭退。這種情況下下用人單位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拖欠工資
首先要明白一點,不管因為什么原因離職,協商一致也好,開除也罷,都不能拖欠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合兩個問題,員工被開除,并且拖欠了工資,員工可以申請仲裁,查清被開除的原因,針對拖欠工資的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辭退員工壓了一個月工資是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資。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