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跟說好的不一樣_工資和說好的不一樣怎么辦?
特邀律師
沒有白紙黑字簽字畫押,基本上也只能當做買一個教訓了。
現在只有兩個選擇,要么忍,要么滾……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這次發工資,只發了六百多塊錢,是 上個月9月20號到9月底之后的十天的工資,還是說算足了一個月的工資?
因為都比此了解再一個沒有共同語言
招聘薪資遠高于合同薪資是普遍存在的套路。
因為招聘薪資通常按照崗位最高薪來標注,這樣更能吸引人。比如最常見的就是銷售崗位,動不動就寫著月薪八千一萬的,入職會發現是底薪2500+提成。雖說銷售確實有很多高收入群體,也是一個能鍛煉人的崗位,但更是一個走馬燈一樣的崗位,說明這錢并不好掙,也不是什么人都能掙的到的。
校招也是一樣,尤其實力偏弱的高校,意向工資比實際工資高出一倍是很普遍的現象。現在一個二本B類都能在校招隨便簽個月薪七八千的意向,然后真到簽合同時候,能給一半就不錯了。人家的理由是努力工作,最高有可能拿到這么多,已經入職的有些就拿到這么高了如何如何……
當然招聘薪資也有一些是玩文字游戲,比如工資標稱6000,這其實是企業報表薪資,是稅前且包括五險一金以及全勤等在內的。去稅和五險一金之后,大概也就4200元左右。但凡請個假或者之類的,到手工資基本上就4000以下了。所以實際合同薪資也就4000出頭。
高的原因可能有五:
一、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工資是稅前工資,稅前工資比發到手的工資確實高太多
稅前工資(含獎金等),包括社保、公積金和個稅,到手的工資是扣除上述三項外,還有可能扣除職業年金的,都扣完后,到手的工資明顯比稅前少。
如果系統查詢后,顯示僅有一家入職單位給你申報,那么你感覺比實際高就是稅前和稅后的原因導致,這個不會是財務弄錯了。
二、你自己計算錯了
這個沒說的,你對照系統,一筆一筆的都有明細可查。
三、除工資收入外,還有其他綜合所得
比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這些收入都會顯示在總的申報額中。這個也不難,根據明細也能看出。
個人就有一筆14000多的保險傭金,就在申報的總額里面。保險傭金是勞務收入,但也屬于綜合所得。
另外,說明一下,朋友公司有保險任務,然后找到我,我10月份買了3份重疾險2萬多,然后給開了個工號,公司給我的傭金。
四、在其他公司有兼職/或零星的其他公司的綜合所得性質的收入
系統顯示的是你個人的總額,可能你只計算了目前任職公司,未記得或未考慮其他公司或其他收入。
五、其他公司掛了你的名
這種情況下,你實際未在公司任職或發生綜合所得性質的收入,該公司利用你虛掛人力,套取工資或費用。
這種情況,在一些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以及人力資源或勞務公司等有個別存在,上周五我公司的一個小姑娘,其名下居然掛了4個人力資源公司,每月發的工資,低的2000多,高的4000,這個小姑娘直接在APP上投訴了。
發生這種情況,你可以在個稅APP上投訴、可以打電話給你虛掛人力的公司、可以打12366、可以給虛掛人力公司注冊地稅務局打電話、你可以通過12345熱線反映。
反映的這些,各個渠道都會向虛掛人力的公司反饋,這些公司都會找到你,你可以提出你的訴求,對方滿足你合理訴求后,熱線再反饋回來你滿意,或者你撤訴。
渤海灣東岸城市的一家公司被投訴后,該公司和投訴人協商后,支付了數千元的費用,然后對方取消投訴了。
不投訴或默認的后果
對于你本人來說,如果是上述“五”的情況,如果你不投訴,那么系統上這些收入都是你的,如果你的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夠12萬元,或者你的補稅不到400元,你可以不用管(只是在2020-2021兩個匯算清繳期間)。
如果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超過400元,你要年度匯算清繳,并要補稅。因為這些收入,平常都不夠交稅,但綜合后,補稅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如果你不匯算清繳,也不補稅,那你很大可能上了稅務的信用黑名單,而且還要補稅和罰款。
以上,我覺得說的還算清楚,怎么辦還要靠你自己。
申請維權:1、查看合同是否與承諾的工資一致2、銀行的工資流水賬單3、自己的考勤記錄
1、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與約定不符,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