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看守所的人怎么處理_進入看守所意味判刑嗎?
特邀律師
進入看守所意味著以犯罪嫌疑人身份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公安將在這段時間展開偵察,固定犯罪證據。最遲30天內報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一般有三種情況,(一)罪行成立批準逮捕,(二)罪行輕微不予批捕,(三)不構成犯罪,不予逮捕。當然如果是第三種情況,也不要高興的太早,往往公安會采取取保候審的方式,繼讀偵察,尋找犯罪證據,我有一個朋友就在檢察院作出第三種決定后,被公安變更罪名報送上一級檢察院起訴被判緩刑。轉入正題,檢察院批捕后,根據證據決定是否向法院起訴,分幾種情況,(一)罪行成立,起訴(二)罪行輕微不起訴,(三)證據不足,不起訴,打回公安補充偵察(四)不構成犯罪不起訴,也叫絕對不起訴,這種情況占比極低。可以參照檢察院無罪不訴率。最后由檢察院將犯罪嫌疑人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最后宣判,可是法院無罪判決率,也是極低的。所以一旦被關進看守所,想要不被判刑是很難的,最好的結果就是緩刑或者有罪免處,不被判刑是極低概率事件。當然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不服再審還可以申訴,但是改變判決很難。
刑事拘留作為刑事偵查措施,不是對公民的處罰或者定罪。
- 公民只有被定罪判刑或者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的,才會影響自己前途甚至影響親屬前途。
- 公民被定罪但免于刑事處罰的,不屬于受過刑事處罰,一般不影響前途。我辦理的幾個機關事業單位干部玩忽職守罪案件,法院定罪后他們還是公務員,只是被上級機關行政處分。
- 偵查機關偵查后未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不足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立案。
例如故意傷害行為,警方依據輕傷鑒定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不服輕傷鑒定提出異議,輕傷鑒定結果被撤銷,重新鑒定結果為輕微傷,依法不能追究公民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當釋放被刑事拘留公民,公安機關依法撤銷刑事立案,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 例如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居住小區門前挪車時被交警依法查獲,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達90mg/100ml,駕駛員被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訴。檢察機關認為醉駕者犯罪情節輕微,不認為是犯罪,依法不予起訴,醉酒駕駛人沒有被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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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知道被羈押的情況,可以委托律師會見當事人。如果想知道案情具體進展,可以詢問具體辦案的當地公安人員或檢察院或法院。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既然嫌疑人已經犯錯,羈押在看守所,其家屬或者朋友,就更不能做違法犯罪的事——“解救”,否則,要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后果。正確的做法是,可以為嫌疑人請個律師,參與訴訟,為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