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是不是法定要繳納的_是否有交五險一金的必要?
特邀律師
五險是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交的,一金是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的。一、五險一金的類別:“五險一金”指的是五種社會保險以及一個公積金,“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二、繳納五險一金的比例及方法: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0%,個人繳納8%;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9%,個人繳納2%;3.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1.5%,個人繳納0.5%;4.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1%,個人無需繳納;5.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1%,個人無需繳納;
是可以不交的。
按照法律規定社會保險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并繳納。屬于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在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屬于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至于住房公積金目前大部分地區不強行要求繳納,可以選擇不繳納。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國家機關全民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為國家雇員、退休雇員投社會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尤其是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當為員工投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養老保險由居民家庭自愿選擇,單位可動員說服,但一般不承擔費用(自愿承擔的除外);逐步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直至去消這個項目;用人單位增加現金工資,國家雇員恢復發放工齡工資。另外,我一直強調:國家給退休雇員照常(工齡因素為主)發放退休金;凡年滿二十六周歲的公民按月享受國家提供的節育優待(生育儲備)金;單位不負擔孕假產假工資,有權對孕婦哺乳期婦女按照工作量付勞動報酬;老年公民享受國家的老年福利;提高個稅費用減除額,直至改為個人收益和家庭所得稅;增加企業和富人的稅負。還有請搜閱鄙人在頭條上的一系列闡釋評說,關注我你會茅塞頓開受益匪淺。有不明白的請在評論區交流。
你參加工作多長時間了,怎么不知道五險一金呢?你是在企業每月都要扣錢的,少了那么多錢你不問問嘛?
養老制度改革后,五險一金就是職工參加社會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稱五險。而一金指的是職工住房基金。大部分企業單位五險是九二年十月陸續開始的,有的地方可能要早一點。企業單位更加晚,大概在2014年左右。辭職后如果以前企業單位給你上過這些保險就會有記載不會作廢。住房基金也會在你的賬上,辦理退休后可以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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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每個企業都必須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嗎?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勞動合同法當中明確規定的,只要企業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所以說繳納社保待遇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當然是必須要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五險的,這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是五險,并沒有住房公積金,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講不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的。
所以說你所在的企業單位如果沒有給你繳納五險一金,那么這其中的五險是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交納的,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提出這樣的一個要求,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如果說在企業明確拒絕交費的前提條件下,那么我們就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樣的一個爭議了。
我們可以通過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你只要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書,就可以證明你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那么企業單位沒有正常的給你參保,交費的話通過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調查并結果屬實的話,他會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內責令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那么這樣的話你就可以正常享受到社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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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家勞動法有關條文規定,必須給職工交五險一金,確實有些地方在維護和保護勞動者權益方面,做的不夠,離廣大民眾要求有很大差距,尤其一些民營企業執行更不到位,極大傷害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必須引起有關部門足夠的重視。
五險一金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5大保險和一個住房公積金。
社保是國家強制用人單位購買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因此,單位應該為其員工購買五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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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都說五險一金,我們的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為什么很多私營企業不繳納公積金,是不是國家強制繳納的呢?首先這個五險一金當中的五險是屬于社保的待遇,那么這個社保的待遇是明確寫入勞動合同法中,是屬于法律強制的范圍。但是住房公積金確實是沒有寫入到勞動合同法中,所以說它是不屬于強制的范圍,也就是說它不屬于法定的義務。
雖然說根據公積金的相關條例表明作為企業單位來說,也是需要正常的來繳納這個住房公積金的待遇,但畢竟條例它跟我們的法律法規還是有很大的一個差距,所以說住房公積金并不是屬于強制繳納的范圍,作為私營企業來講,那么很多情況不給自己的員工來繳納也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
因為本身作為私營企業,它的這個利潤來源于老板,老板想多掙錢,那么就要降低一些成本,當然不繳納住房公積金就有效的降低了自己的用工成本,所以說這就是很多私營企業不愿意給員工來交納住房公積金的一種表現。當然這樣的一種行為它是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也就是說它不是違法行為,完全是符合法律規范的,所以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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