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對公司有什么影響_公司辭退員工有什么利弊?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員工離職以后辦理失業,對公司有沒有影響?首先如果說員工是自己申請離職的,那么是不符合辦理失業的條件的,也就是說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不應該去給他開具因公司方面造成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那么這樣一來的話,作為員工實際上是享受不到失業金待遇的。
當然,如果確實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那么就應該主動的給自己的員工辦理失業金的待遇,因為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一個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以后,不但要辦理失業金的待遇,實際上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單位的工作時間來決定的,工作一年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全額工資,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所以說除非這名員工符合辦理失業金的條件,那么采取給他辦理失業,否則的話一般情況下是不應該去辦理失業的,不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此就需要由工作單位來承擔的,因為畢竟還需要賠償一部分的經濟補償待遇。
感謝各位,請加我的關注。
裁員的利弊,利與不利僅僅是相對的說法。
實際上不言而喻,總體來說,辭退員工對于資本立場來說是有利的,對于員工層面來說,是不利的。因為經濟形勢的變化,華為在裁員,阿里在裁員,京東在裁員,360年會抽獎抽了個免裁卷。。。。。。
一、裁員的原因,主要還是企業要創新
1、快到年底了,很多公司都在為了未來提前構建與調整自己的人才儲備與發展系統,年齡稍大一些的員工,因為創新精神的不足,可能會人心惶惶。
2、公司辭退員工,為了達到公司人才梯隊的健康和創新能力,對公司未來的發展肯定是有利的,但是有些做法容易引起員工的抵觸與戒備心理,甚至輿論反彈。
3、在現在的經濟發展形勢與就業形勢下,資本還是強勢的。
- 前段時間年全網討論的996,現在看來,已經被妥協了。
- 海爾辭退工作期間違反紀律的員工,造成了很大的輿論攻擊,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 馬云在臺灣演說,有人反映說,臺灣的很多老企業家很拼命的在工作,不斷推出新的創業模式,說創新精神比年輕人還要好,馬云批駁說:這只是少數,創新與拼搏應該是年輕人的事情。所以,馬云更為相信年輕人的創新精神。
二、公司就好似一輛行駛的車。
1、這輛車上,老板是司機,客戶是乘客,員工是這個車上各個配件與功能。司機選對了路,車況良好,每個功能都可以按部就班的發揮力量的時候,車輛行駛的即安全又平穩,跑得還快。
2、在路上行駛,如果選錯了路,大家就會為了多走了彎路而耗費更多的精神,很累。
跑的時間久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部件先出現問題,不能完全匹配車輛正常行駛以及車上乘客的需求。
在極限操作的時候,可能就會有個別的部件出現問題,這時候就需要替換或者維修。
3、所以,不管是部件還是路,哪一方面有問題,都會對車輛正常行駛造成影響。
三、公司辭退員工,就好比經過自檢以后發現車輛的問題做出的及時維修與替換配件,嚴重的需要大修。
我們想象一下,老板安排需要開一輛車在2小時內到兩百公里外的一個地點簽一份合同,這時候下屬說,不行,這輛車有配件不行,只能開60公里/小時的速度,也就是說,得三個多小時才能到,老板一定會下決心換配件火車直接換車的。
1、維修,可以看做日常工作的調整與培訓,對于員工技能需要保持到一個特定的水平,隨著工作進程(車輛行駛速度)越來越快,需要隨之匹配上,如果不能有效滿足,那就進行訓練(保養)。
2、替換,對于一些已經壞了的配件,或者維修價值不大的配件,需要進行替換,有的員工不能匹配崗位職能要求,繼續下去會帶來負面影響,就在此列。
3、道路,公司領導人需要對公司發展的方向與方式進行優化與控制,在什么階段采取什么樣的戰略與策略,保證公司能夠以較快的速度發展,保持競爭能力。
四、辭退的理由與度的把握
1、公司辭退員工,需要保持以公司發展戰略為目的,對人才的匹配和未來的發展進行決策,及時主動清除影響對公司發展的人。
為了保持企業文化的包容性、創新性與競爭性,對于辭退員工需要保持一個合理的度,既不要讓員工們認為企業無情,又要保證員工們保持努力學習和工作,保證大家擁有和公司發展相適應的能力值。
2、胖東來集團里面有很多工齡很長的老員工們,他們在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后,為了滿足公司的持續發展與競爭,很多是主動讓位離開的,胖東來對這些員工給與很豐厚的回報,由此形成了一個良性的循環,值得大家借鑒。
3、一輛車、一個平臺的正常運營,需要保持一個良好的狀態,企業對于人才體系的構建,一定是主動的,一旦出現被動情況,這個平臺或者這輛車就會出現問題了。
1.優秀人才流失。
2.影響企業利潤。
3.造成企業口碑的損失。
不扯條文啦,我就給你說大白話吧!只要你確信沒有犯錯,那么公司是沒有權開除你的!在你沒犯錯的前提下,除了你自己主動要求和公司解除合同,否則公司是不能以開除等等名義跟你解除合同的,要解除就要賠償。
只要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即使你的能力欠缺,達不到公司的要求,按照規定,也不能立即開除,而是要先培訓、調崗。如果公司想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做到和你“協商一致”,也就是你要簽字同意解除才行,否則不能解除。
而在現實情況中,公司看誰不順眼了,想搞掉誰,第一策略就是讓員工自己主動辭職。這個方法就多了,比如領導給你穿小鞋啦,工資不給你漲啦,故意讓你干頭疼的活啊,等等,讓員工自己實在受不了,就會主動辭職的。
第二個方法,就是和員工協商,最后讓員工同意離開公司,也就是以“協商一致”的名義解除勞動合同,但這種情況下,公司是要對員工進行賠償的。具體有點復雜,但是最少一個月,最多N+X,賠償如何要看具體情形了。
還有最后一個方法,那就是讓員工犯錯,四處檢查員工的工作,看他是否違反了員工守則,是否違反了公司的政策,并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只要能證明員工犯錯,并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就可以開除員工了。
所以,如果你自己確信沒有犯錯,在沒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主動權是掌握在你手里的。建議你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