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證據推翻事故認定書_保險公司能推翻交警認定書嗎?
特邀律師
交警的責任認定書,需要有證據,才能推翻。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2、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3、第二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擴展資料交警的責任認定書,法院不予受理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1、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侵權人以已向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支付死亡賠償金為理由,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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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中提交到法庭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
證據是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其本身不是案件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也就是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基于其調查相關人員、勘察現場得出的結論,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定其效力。
但是,如果當事人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是錯誤的,那法院可以根據其調查核實的情況來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
法院有權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責任。
交警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在民事訴訟中屬于證據的一種,一般情況下法院應予以采信。
但是,如果當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交警的責任認定錯誤的,法院仍可以根據調查情況依法自行認定事故責任,并不是一定要以交警認定的責任為準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1、保險公司不能直接推翻交警認定書。
2、但是,如果保險公司經過調查,發現與交警隊事故認定書不符合的情況(例如交警參與弄虛作假,或者事故者欺騙交警),保險公司可以視情況向公安部門反映,要求公安部門重新認定事故,并按法律規定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如果保險公司不想那么麻煩的話,保險公司也可以直接拒賠,這樣,如果弄虛作假放棄索賠的話就算了,如果堅持索賠的話就進入法律程序,然后由法院來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