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包括哪些內容_什么算婚前財產?
特邀律師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謝謝邀請!
題主的問題是否應該這樣描述——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房)產,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解析以上法律規定,即,夫妻之間的財產涉及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對于婚前個人財產而言,如果有約定,則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仍屬于個人財產;對于婚后取得的財產,有約定,則從約定,沒有約定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至于結婚多少年,個人財產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現行婚姻法沒有相關的規定。
此事應參看新婚姻法的法律規定和2019年開始實施的關于離婚的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分割補充說明或者詳細咨詢律師。究竟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共同財產,哪些該分割哪些不該分割的?比如:婚前的房屋車子是父母的,結婚后共用,可以使用。離婚了女方沒有分割權。不離婚夫妻有繼承或遺囑分配繼承權或贈與接受權。女方,結婚時自己帶來的包括娘家陪送的(比如:房屋車子等)凡屬自己名下的,離婚都屬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無權索留。
(不是專業解釋,不一定準確)
婚前財產嚴格意義上是不存在分割的問題的,但是由于夫妻之間在結婚許多年以后,婚前的財產和婚后的財產混合在一起已經無法分辨。加上在結婚的時候也沒有進行公證。所以婚前的財產有可能也存在在離婚的時候進行分割的情況,不過離婚是民法所調整的范圍,法庭的判決講究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一般婚前的財產因為是不動產,還有大額的固定存款,以及投資的股票什么的東西,這些東西都有時間性的證據去證明,如果擁有一方提出證據表明這些財產屬于婚前歸一方所有的話,法院是不支持把這種財產判成共同財產的。共同財產是夫妻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共同雙方通過勞動所獲得的財產,以財產性物品。這些共同財產都是二人的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可以分割的。
我個人認為應該屬于婚前財產,但如果婚前兩人同居了,而且生活等支出共同或者一方支出,那么這里的存錢就屬于共同的了。
您好!
在目前社會上普遍面臨的家庭婚姻問題面前,題主提到的這種父母顧慮,確實很現實,也完全可以理解。
這里不討論這種顧慮的好與壞,只就題主的問題做一個說明。
首先給出一個基本結論:
個人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變化、財產形式的變化,產生產權歸屬上的變化,除非做了產權人上的變更、或者書面做了約定。
以下從兩個方面,分別解釋一下上述結論:
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依然屬于個人
我們拿房產舉個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給自己的孩子買了一套房子,登記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這種情況下,首先,房子的產權人歸屬于自己子女——因為出資人與子女配偶無關、登記與子女配偶無關。
我們再增加兩個假設:
假設(一):房子是貸款買的。
這時候,未來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貸款償還的問題。
- 如果貸款也是父母給的、或者是自己子女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的,那么,貸款也與其配偶無關;
- 如果貸款是子女夫妻倆人共同償還的(包括一方用自己的工資償還),那么,婚內償還的貸款,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無論哪種情況,并不影響房產的歸屬——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只是會涉及到未來貸款共同承擔、共同分割的問題。
假設(二):婚后把房子賣了、買了新房。
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變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個人房產賣掉了,用賣的錢又買了一套新房、登記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這種轉化,不會因為是婚內購買的,而影響房子的產權歸屬——依然算作子女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他財產類型,同理。
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兩種情況
我們還是接著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設自己子女在婚后,將房產中增加了對方名字。
這時候,房子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視同子女將一部分房產份額贈與給了對方。
因此,這就是上述結論的第一種情況:產權人變更了。
再舉個例子:倆人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
假設自己的子女與配偶之后簽訂了一份協議:說明這套房子的財產歸屬于雙方。
這時候,雖然沒有做房子產權上的變更,但是這種“合同”只要內容合法、自愿、不違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認定為是有效的。這就是上述結論的第二種情況:雙方書面約定了。
謝謝邀請;婚前財產怎么認定,這是個法律界定問題,只好用通俗的語言,依法來做出詳細回答,大家才能牢記在心。
法律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個人的婚前財產和婚后共同擁有的財產組成,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屬確權,是不會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的,永遠屬于個人擁有。
那么什么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前的個人財產是指;在領取結婚證以前,用個人的收入,或者是家庭的收入購置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例如房和車,現金等等有價值的物品,只要是在婚前用個人資金購買的,就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
還有一點必須提醒的是,彩禮是一方送給另一方的婚約定金,只要收取彩禮的一方,履行了婚約,領取了結婚證,舉行了婚禮,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收取彩禮的一方,把這一部分財產帶到新組成的家庭的話,依據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解釋最新頒布的法律規定,就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