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轉正工資怎么算_試用期工資是怎么計算?
特邀律師
試用期工資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計算,一般情況下試用期的工資按勞動者的出勤天數計算,具體數額各個企業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企業會根據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不同,確定不同的試用期工資。如管理崗位聘用的員工,因所聘用的職工資歷、經歷、專業及原從事的崗位現現崗位相同或類似,無需培訓則可直接信任所聘用崗位的工作,則其試用期的工資與同崗位、同職位人員同等待遇。而技術崗位,所聘用的員工為新員工,專業、技能還達不到所聘用崗位的要求,需要培訓或跟師傅學習一段時間,才能勝任所聘用的崗位工作,則試用期的工資一般會按學徒的工資計算,逐步按技術熟練程度經考核后提高??傊鱾€企業會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具體多少合適不盡相同。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也屬性正式勞資關系,計算方法一樣。 工資結算周期中開始的,基本工資除以全勤天數得到平均日工資,乘以出勤天數得到稅前工資,然后扣稅之類的。 試用期離職當月可能不給你繳納五險一金,理由是不滿整月,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名地處理不一樣,看各地仲裁。
這種說法不全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亂用試用期,故意壓低工資。這種現象比較普遍,企業把試用期員工當成廉價勞動力,壓低工資,任意克扣工資,甚至不發工資。
試用期工資的規定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實際運用中應把握以下幾點:
1、勞動者和企業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如果約定的試用期工資高于本條規定的標準的,要按約定執行。
試用期工資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百分之八十是最低的一個要求,如果沒有約定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和正式員工工資待遇一致。
2、約定試用期工資要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不能因為是員工在試用期,故意壓低工資待遇。另外企業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很多企業是試用期后才繳納五險一金。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里兩者相比取其高。
最低工資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障,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企業,勞動者本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轉正工資必須高于試用期工資的道理。但一般情況下轉正工資會高于試用期工資。
比如對校招大學生,試用期工資給一個固定數,轉正時根據表現有高有低。對社會招聘,一般是談定轉正工資,然后試用期工資打八折。比如一開始就談好,轉正后月薪一萬,試用期八千,試用期三個月。
但在好多一線城市高科技行業試用期工資都不打折了,尤其是如果招聘的是經驗豐富的人才,試用期工資不打折,只是約定一個試用期。
所以不管校招還是社招,找工作最應該關注的還是轉正工資,其次才是試用期工資。企業如果只告訴你試用期工資,那么你應該問清楚轉正后月薪多少,年薪多少。
3800/21.75*12+3040/21.75*(21.75-12)=3459 按平均工作時間計算工資,必須有一個是倒扣的,不然基數不對。元旦是法定節假日,應該算出勤,你試用期出勤天數四天,轉正出勤的天數是12+3 15天
您好,這個需要看公司當初是如何和你談的。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一下幾點。
一、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給你定的工資是5000元,那么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4000元。那是不是意味著轉正一定要加工資呢?當然不是。
二、上面這一條的規定只是對試用期工資做了一個法律上的約束,是相當于合同約定工資而言,但不代表試用期工資一定就要比轉正工資低。比如說公司和你在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就是5000元,不管試用期還是轉正,都是5000元,這樣也是符合法律的。
基于以上的解釋,那么轉正工資加200-500元是否合理?
一、如果公司實行的試用期工資為合同約定工資的80%,那么按照試用期加200-500來算,你的合同約定工資最低應該是1000-2500元,試用期工資最低在800-2000元,那么你的合同約定工資只要高于這個數就合法。您的工資是4600元,那公司做法就是合法的。
從常理角度分析,應該您不屬于這種情況。
二、如果試用期工資和合同約定工資一致,都是4600元,那么你們公司為了留住你,所以說轉正后答應給你加200-500元,這種情況屬于公司的加薪行為,不屬于試用期與轉正工資之間的關系。所以這種情況,你們公司是合法的,至于覺得加的太少不合理,那不是法律受理范圍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關注“打聽生活”,每天學習一個勞動關系小知識,只講實際案例更有效!
我們是按照20天的試用期的工資加上10天的轉正工資2000+(2500-2000)/21.75*天數,此處的天數是指8月份轉正后的工作日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