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愿離婚孩子怎么判_哺乳期離婚,孩子怎么判?
特邀律師
對于孩子撫養權的這個問題,首先夫妻雙方是能協商的還是要先協商解決。我特別不贊成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拿孩子作為籌碼,因為夫妻雙方離婚,本來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經造成了影響,如果再拿孩子作為籌碼,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憐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議當事人離婚的時候,財產你可以爭,但是孩子沒有必要爭得歇斯底里!
因為有很多人爭奪孩養孩子撫養權的目的,就是不想讓對方看孩子,其實這個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為法律規定了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你不能阻撓對方來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對方的權利,這不僅是對方的權利,而且是對孩子身心健康有很嚴重影響的。如果你爭奪撫養權,就是為了不讓對方來看孩子,這種情況下是違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不利的。
所以我們建議當事人對于孩子撫養權還是要心平氣和的去協商,因為你們只有協商好了,孩子才能夠健康平安的長大。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兩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超過十歲的孩子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2至10歲之間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了,這個就需要法官來根據自由裁量權來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了。
所以你看,與其讓法官來猜你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還不如你們雙方自行協商,因為孩子撫養權雖然歸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養著這個孩子不讓對方看,所以孩子撫養權歸誰,其實意義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說誰擁有了孩子的撫養權,誰就能夠多分財產,這個是不會產生很巨大的影響的。
所以建議大家在離婚的時候,既然已經離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著孩子的面上,將來大家還要見面,就不要見面三分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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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兩個孩子,一般會一邊一個。
不過,離婚案子孩子怎么判,一般遵循這樣一些原則:
1、首要的原則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經濟條件好,,教育條件好,居住條件好以及有其他一些有利條件的,一般容易判給孩子,吸毒的、酗酒的、有其他毛病的不容易判給孩子。
2、小孩子(例如哺乳期)一般判給母親。
3、大些的孩子,一般會征求其個人的意見,他愿意跟誰過,或者他不愿意跟誰過。
4、兩個或以上的孩子,一般分開撫養。
謝邀,一般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都會做出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但是涉及孩子撫養權的事情下,如果雙方均拒不撫養孩子的,那么法院確實有可能做出不予離婚的判決或者直接做出撫養權歸屬的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及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般該條當中的爭議多半是指雙方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情況下,法院可以視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判定,但如果雙方均不愿意撫養孩子時,那么法院也還是可以根據該條規定進行撫養權歸屬的判定或者徑行判決駁回解除婚姻關系的訴求。
類似案例:
陳某和林某2011年12月19日登記結婚,同年12月25日生育一女孩。
2013年起倆人便開始分居生活,由林某的父母照看小孩,因雙方幾無溝通,夫妻感情日漸淡薄,婚姻沒有繼續的可能,陳某遂于今年7月起訴至法院,要求與林某離婚以及由被告林某撫養小孩。但雙方依舊堅持自己的意見,不愿意自己撫養孩子。
瑞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準予陳某和林某離婚。法院認定離婚糾紛是一種復合訴訟,須對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一并綜合處理。陳某和林某雖然都同意離婚,但作為父母的陳某、林某,首先應當考慮如何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力爭將家庭破裂對子女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雙方的行為,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有悖于中華民族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故法院對二人離婚訴訟請求不予準許。雙方對上述判決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均沒有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及哺乳期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提出,法院可以受理。離婚時,子女還在哺乳期的,子女的撫養權原則上歸女方所有。
謝邀請。無論是自己協商、孩子選擇、或者是法院判決,都會選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主要參考因素有:
1.居住環境;
2.經濟條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質。
另外,哺乳期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關都不變,血緣關系不容割裂。
對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首先要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考慮,予以判決確定。
主要分三個年齡段:
一,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1.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2.不盡撫養義務的; 3.其他原因無法隨母親的;4.雙方協商同意隨父親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的,父母具備以下條件的一方,可優先考慮隨其生活:1.再無生育能力的; 2.長期隨其生活的一方; 3.無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一方,不適宜隨其生活;5.單獨長時間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幫助照顧,可隨這方的父親或者母親一起生活。
三,十周歲以上的,隨父親還是隨母親生活,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此外,父母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孩子的,也可以。
總之,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但是不因為離婚而改變和孩子的親子和血緣關系,希望都善待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