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沒舉行婚禮離婚財產如何分割_只辦婚禮不領證,離婚財產怎么分?
特邀律師
您好,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或者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話是不屬于法定意義上的夫妻的。即使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有很大可能會按照同居的情況進行分割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舉行婚禮沒有領結婚證,依然是屬于未結婚的狀態。因為我們國家《婚姻法》規定,真正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的婚姻登記手續,即領取了結婚證才是屬于真正意義上的結婚,才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而舉行婚禮與否并不重要,或者說并不是有法律效力的結婚。
所以此時如果男女雙方感情不和直接分手即可,與戀愛期間的分手并無兩樣。至于財產問題,那么要看男女雙方是否曾經同居共同生活過,如果有共同生活過,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歸各自所有,如果不能區分是哪一方的,可以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對于財產分割產生爭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只是因為是否分手的感情問題起訴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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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證!不是婚禮!
如果屬于事實婚姻,財產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如果系同居關系期間的財產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按照共有處理。 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就財產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法院原則上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個人財產不予分割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5條的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結婚,沒領證!那算同居。現在提分手。又想要回送給女方的彩禮和財產!依我看,誰的責任誰承擔!結婚沒領證,如果是男方的責任的話,我估計,這個錢你是要不回來了。光是青春損失費,你就沒法賠!提起褲子,不認帳,那你是壞了良心!
如果是女方的過錯,而且是女方不愿意跟你過,提出分手。要回彩禮是可以的,不行的話,可以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