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先辦手續還是先分割財產_先分割財產還是先辦理離婚手續?
特邀律師
這是一個同時完成的過程,當然,離婚前可以協商財產分配方案,但沒有離婚,就沒有所謂的財產分割的事實,所以,一般是在離婚登記的同時,簽署財產分割協議,當然如果有爭議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法院分割財產,就沒有離婚登記這個過程了。
一般是先簽訂離婚協議,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然后持離婚協議等到民政辦理離婚登記,然后再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當然,如果雙方愿意,也可以簽訂協議后先辦理過戶再去登記離婚,這不受限制。
你好,協議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可以離婚后再分割財產。
接下來我講一下協議離婚:
概念
協議離婚是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我國婚姻法規定,解除婚姻關系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要求"雙方自愿"即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
3、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離婚協議的內容
1、離婚協議書中要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
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5、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協議離婚的程序
1、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
具體步驟是:
(1) 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2、夫妻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向法院提交自愿離婚的協議書,或者雙方親自到法院作自愿離婚的庭審筆錄,由法院審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調解書》,并收回《結婚證》,自此,雙方的夫妻關系解除。
夫妻可以先離婚再分割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