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偽造假公章簽假合同_私刻公章簽訂假合同有效?
特邀律師
一般屬于民事糾紛,簽署的合同無效,要賠償合同相對人,嚴重的涉嫌合同詐騙罪。用私刻的公章與他人簽訂合同,公司是否需承擔責任主要取決于該人的行為有沒有形成表見代理。如果與其簽訂合同的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該人是在代表公司從事活動,則該人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公司需要為其私刻公章簽訂的合同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若沒有形成表見代理,那么公司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構成。欺詐分為目的欺詐和手段欺詐,本案行為人的做法屬于手段欺詐。
對于該合同的價值定性
無論其基于什么目的,其采用私刻印章的方式簽訂假合同,收取保險金的行為就是欺詐。
至于雙方后來按照合同內容實際履行的行為,不影響其欺詐的成立,因為即使雙方未簽訂該合同,只要施工方已實際履行合同義務,對于該部分權利,施工方同樣可以主張。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個假合同存在的價值就是行為人用來收取保證金的依據而已。
現行為人不愿意退換保證金,某種程度上肯定也基于他認為施工方無法以此合同向其主張退換保證金,才會那么有恃無恐。
施工方應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此類案件,對于施工方而言,最好的做法就是將錯就錯。完全不理會公章的真假,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總承包人退還保證金。
如果是對公轉賬給總承包人的,那就以總承包人為被告,可以構成表見代理。即使不構成,也可以以不當得利要求總承包人返還該部分保證金。
如果是私人轉賬給行為人的,就以總承包公司為被告,行為人為第三人,或者將二者均作為被告。讓他們對簿公堂,庭上若公司不承認公章的真實性,馬上要求對公章進行鑒定,同時要求追究行為人私刻公章的刑事責任。
這樣一來,基本上行為人都愿意給錢了事,不愿意走下一步程序,施工方的權利就可以得已實現。
(如果你覺得不解氣,非要往下走程序,那就得看你的保證金金額大小等因素了,私刻公章是事實,但是否成立犯罪,還要看情節等諸多因素。)
一、涉嫌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私刻公章是犯罪的手段。制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采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并造成較大損失的:1、虛構主體;2、冒用他人名義;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交付款、物的。
如果有關部門知道了,構成欺詐,合同違法無效,這是一種合同欺詐違法行為和私刻公章的違法行為,利用假公章簽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參考資料: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1、根據所說,構成合同詐騙罪,偽造印章罪。2、法律依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刑法第280條第2款的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應當立案。 行為是犯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私刻偽造公章前提條件是你個人有這樣的主觀意識并且實施了,簡單說你的確是自己去私刻了公章然后使用,不然罪名是不成立的。誰主張誰舉證,可以看看原告提供的證據是否對自己不利,如果法官認可原告的證據,那么你自己也要提供假章不是你自己去刻制的證據,如果是朋友你可以以電話或是信息的方式詢問對方具體情況,電話記得做錄音。但估計如果把你朋友賣了以后朋友就沒得做了。
反正前期如果的確不是你自己私刻公章,那么原告告你私刻公章其實也是沒有辦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至于真相嘛,估計只能把你朋友賣了。
當然不行啦,如果你沒被發現還好,如果發現了,就是私刻公章罪,還是不要怕麻煩,多跑兩趟吧!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志。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