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15個億判多少年_非法集資罪判多少年?
特邀律師
7月26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薛秀麗集資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薛秀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千萬元;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依法處置后,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薛秀麗繼續退賠。針對這件事,我想談談自己的三點看法。
一、非法集資現象層出不窮
大家有沒有發現,現在集資的形式層出不窮,有以產品為依托,有的以軟件為依托,而且人群多集中在老年人,或許他們感覺老年人比較容易被忽悠,同時老年人也有退休金,有基本的財務來源。
二、莫貪小便宜,遇到及時投訴
其實,大家發現一點就是記住不要貪圖小便宜,集資都許諾高回報,誘導大家投入,只要大家保持清醒,所有投入必須有合同,合同可找律師鑒定,但,不論怎么樣,記住一句話:投資需謹慎!
三、嚴懲不法分子
針對非法集資的人員,一定要嚴懲,不過,很多時候,他們感覺自己賺了錢,蹲幾年出來了,就好!就是因為這種心里,讓他們僥幸的去牟利!
最后,我想告訴大家,如果真的很賺錢,那還真不一定輪到咱們,所以,大家莫貪小便宜,認真工作,努力賺錢就可以,踏踏實實,就是咱們老百姓的生活,我就是這種心態,踏踏實實。
涉嫌集資詐騙,資金過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集資詐騙一個億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8.5億,基本是頂刑,也就是非吸10年,集資詐騙無期。 非吸和集資詐騙的區別,按條文來說主要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實務中和受害人態度公檢法態度有很大的關系。 還有,自首這事兒,說是從輕,其實用處也是可大可小。比起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可以說不值一提吧。 和受害人好好溝通,爭取拿到諒解書吧。受害人如果鬧得厲害,無期是沒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