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印章簽訂合同效力_私刻公章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特邀律師
構成。欺詐分為目的欺詐和手段欺詐,本案行為人的做法屬于手段欺詐。
對于該合同的價值定性
無論其基于什么目的,其采用私刻印章的方式簽訂假合同,收取保險金的行為就是欺詐。
至于雙方后來按照合同內容實際履行的行為,不影響其欺詐的成立,因為即使雙方未簽訂該合同,只要施工方已實際履行合同義務,對于該部分權利,施工方同樣可以主張。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個假合同存在的價值就是行為人用來收取保證金的依據而已。
現行為人不愿意退換保證金,某種程度上肯定也基于他認為施工方無法以此合同向其主張退換保證金,才會那么有恃無恐。
施工方應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此類案件,對于施工方而言,最好的做法就是將錯就錯。完全不理會公章的真假,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總承包人退還保證金。
如果是對公轉賬給總承包人的,那就以總承包人為被告,可以構成表見代理。即使不構成,也可以以不當得利要求總承包人返還該部分保證金。
如果是私人轉賬給行為人的,就以總承包公司為被告,行為人為第三人,或者將二者均作為被告。讓他們對簿公堂,庭上若公司不承認公章的真實性,馬上要求對公章進行鑒定,同時要求追究行為人私刻公章的刑事責任。
這樣一來,基本上行為人都愿意給錢了事,不愿意走下一步程序,施工方的權利就可以得已實現。
(如果你覺得不解氣,非要往下走程序,那就得看你的保證金金額大小等因素了,私刻公章是事實,但是否成立犯罪,還要看情節等諸多因素。)
既然是偽造,在沒有表面代理或者事后追認的情況下,被偽造方只要不認可,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謝邀!即然是偽造,那么一一
①紙包不住火;
②法辦;
③AIl these things are to be answered for。
謝邀。法律我不是專家,說說我的理解。條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 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 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單位可以向私蓋公章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進行追償,并根據行為造成的后果追究其法律責任。 1、私蓋公章是為了什么?會造成什么后果。如果這種后果現在或未來不會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對于你而言,公司不會追究你法律上的責任;2、私蓋公章這件事假設目前看來不會對公司帶來不良影響或損失,不妨就該事項打個報告進行說明,把相關應該履行的手續履行完畢,以消除對你個人可能會造成的影響。我不知道具體事由,我也沒法保證這個事情以后不會有后續。假設真的出事了,至少這件事由公司來兜底,因為手續齊全,程序合規了。3、蓋章管理同事對此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憑什么在未見領導審批或授權的前提下,把公章交與你?我是風險規避者,我想你既然提問,也算是吧。還是按照正常路子來,把事項說明,把當時的緊迫性必要性說的充分一些,以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