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司印章簽訂合同_偽造的公章簽定的合同有法律依據嗎?
特邀律師
關于按照法律規定假勞動合同偽造公章會有什么后果的問題,會構成偽造公章罪,根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的公章簽訂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有可能觸犯偽造公司印章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是指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
合同一般是由雙方簽章才生效的,如果一方的公司公章是偽造的話,且沒有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情況下,這份合同是無效的。
如果涉及詐騙或其他事項,你方可以及時報警處理。
非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董事長兼股東,因其身份等權利外觀,讓交易對方產生合理信賴,其通過私刻公章對外簽訂合同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該公司仍應承擔責任。
一、盡管公司董事長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在未經股東會決議下,私刻公章簽訂擔保合同。但因其具有公司董事長和股東身份等權利外觀,足以讓交易相對人產生合理信賴,因而構成表見代理。
二、在公司設有董事長的情況下,由董事長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況是普遍現象。雖然董事長不一定同時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其相較于公司其他管理人員顯然享有更大的權力,故其對外實施的行為更能引起交易相對人的合理信賴。
三、董事長作為公司的股東,且在簽訂涉案民事協議時持有本公司的公章,盡管刑事判決已經認定該公章為其私刻,但結合在公司所任特殊職務以及股東身份等權利外觀,已經足以讓交易相對對方產生合理信賴,讓其負有對公章真實性進行實質審查的義務,對于相對人要求過于嚴苛,不利于保護交易安全。因此該行為已構成表見代理,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綜上為避免未來發生類似敗訴,提出如下建議:
1、為防止股東擅自為他人提供擔保,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權益,可通過公司章程或股東間協議約定高額違約金,向未依公司章程,未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私自代表公司簽訂擔保合同的股東追究其違約責任。
2、公司內部的權力配置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結構要求的同時,也應考慮公司內部管理和對外決策的“集中統一領導”,盡量不要分置董事長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防止出現“真假孫悟空”的情況,增加公司被他人表見代理的風險。
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行為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私刻虛構公司的印章違法。但是如果使用的話,就構成了犯罪。找人刻不存在的公司印章如果去用來簽訂合同屬于違法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員工私刻公章,簽訂的合同,原則上公司不負責任。但當有證據證明,該公章簽訂的合同,公司已經默認,并享受了經營所得,那么,該公章后面所簽訂的合同,公司必須承擔責任。這一點在分公司,特別是建筑企業分公司比較常見,很多公章是掛靠方是私刻的,簽訂的合同項目,公司收取了管理費,那么該公章意謂著公司已經認可有效,以后該公章簽訂的合同,公司必須承擔責任。
一般來說如果事件發生的過程如你所說,那么下家是不能再要剩下的35萬元欠款;理由是:下家再收此款就屬于不當得利。至于A偽造合同、私刻公章、還涉嫌合同詐騙等,屬于違法、犯罪行為,應由相關部門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