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行為犯和結果犯_實害犯與結果犯的區別?
特邀律師
盜竊罪是結果犯
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這類常見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結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發生了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未遂。
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著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強奸罪、奸淫幼女罪、脫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舉例舉動犯: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結果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行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危險犯:破壞交通工具罪。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一般都是比較嚴重的、危害性比較大的行為,例如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等。危險犯是指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定的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行為犯是指分則規定的基本的犯罪構成不要求有危害結果的發生,只要實行行為完畢,基本構成要件即為齊備的犯罪類型。
是這樣的,這兩個概念屬于不同版本的概念張明楷(司法考)將犯罪根據危害結果的不同分為:實害犯,具體危險犯,抽象危險犯而法碩考試則將其分為:行為犯,危險犯,結果犯.對比可以發現: 行為犯相當于抽象危險犯(強調只要實施一定行為就構成犯罪)對直接客體造成抽象的危險.例如: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鹿奶粉事件),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等. 危險犯相當于具體危險犯(因為法碩分析上只承認危險是具體存在的,仔細看你就會發現的!)具體危險犯在刑法分則條文中表現為"足以造成....的".例如放火罪. 結果犯相當于實害犯咯(對直接客體造成現實危害),例如:殺人罪.
兩者的概念:
行為犯:是指雖不需要發生某種危害結果,但要求危害行為實施到一定程度才構成犯罪既遂的確犯罪分子形態。如脫逃罪
舉動犯:是指一著手實行犯罪即告完成而成立犯罪既遂的犯罪形態。如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刑法上沒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