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起訴期限_如何計算租賃合同訴訟時效?
特邀律師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最長時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時效是一年。《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擴展資料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審查。(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于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先試著將題主的文言文翻譯成白話文:設備是租賃的,因為房屋承租關系中的一方違約,導致設備所有人受到損失,法律對本案的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如果如此,這里面的法律關系有兩個:設備租賃關系、房屋租賃關系,可以說搞明白了。可各個法律關系的各個法律主體仍然不明白。兩個法律關系中的哪一方作原告?被告是誰?這個情況很重要。
如果本人沒有翻譯錯,就請題主根據白話文再出一次題,盡量說得能讓別人看得明白一些。
出租房是基于享有房屋所有權,且租賃合同到期為由請求出租人騰房,出租人行使的是物權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只有債權之類才有訴訟時效。所以,出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屆滿以后隨時要求出租人騰房。
您好,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
目前,因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外,其他基于租賃合同所引起的糾紛均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