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發工資可以不上班嗎_老板不準時發工資,這樣有錯嗎?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是疫情期間非常現實的問題,受疫情影響,很多企業停工停產,沒有利潤,自然沒有錢做各項支出。
我一直都堅持任何問題的解決都存在一定的方法論,我們思考問題要有邏輯性。
1、判斷企業3個月沒發工資的原因、補償措施。
如果企業是類似餐飲、旅游這類受疫情影響特別大的行業,那這類企業有可能今年一年業務都不景氣,是不是有可能一年都沒有工資了?當然,行業是參考因素,還需要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比如在行業內的位置、企業業務發展等。
企業3個月沒發工資,確認下補償措施,了解一下何時補發,怎么補發。
2、判斷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
在了解了以上信息后,評估一下企業拖欠工資的周期及工資額度,判斷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如果你的經濟能力一般,需要靠工資來維持日常生活、還車貸房貸,那工資對你而言就必不可少,你的可承受范圍勢必會受限。
能承受,則可以安心無工資在崗;若不能承受,則開始考慮換工作。
3、疫情期間好不好找工作?
這個問題太因人而異了,疫情期間因為企業裁員、降薪,自然有很多人在工作上不如意,或者直接丟掉了工作;但是也確實存在疫情期間跳槽漲薪,甚至薪水翻倍的情況,這歸根結底還是需要看個人能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者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 在你沒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 沒有按公司規定履行請假程序而不按時上班的,應該屬于曠工。
用人單位可以按規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理。《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 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 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你好,你們公司資金鏈出了問題,已經三個月沒有發工資了,可是公司的同事都沒有離職,每天都按時上班。說實話,在現在的企業里面,我覺得這種情況有些不可思議,我認為一定存在某種特殊的原因。
首先,我覺得你們公司可能是國企單位。如果你們公司是國企性質,那就可以很好的解釋為什么公司資金鏈斷裂了,已經三個月都沒有發工資了,你們同事都不會走,而且都會每天來上班。因為公司背后有國家撐腰,公司資金鏈斷裂遲早都會解決的,沒發的工資到時候都會補發,不會少一分錢。所以這種情況下自然不會有員工離職。
第二種情況,我覺得你們公司可能員工很少,并且所有的員工都是公司的股東。這種情況也是說得過去的,也實實在在的存在,因為當所有的員工都是公司的股東的時候,不管公司資金鏈斷裂多久,也不管公司能不能發工資,員工都得繼續干下去,因為公司就是員工自己的,不干也得干。
第三種情況,我覺得公司可能是家族企業,里面的員工都是老板的親戚,雖然這些員工不在企業里面占有股份,即便公司資金鏈斷裂了,即便已經三個月沒有發工資了,但看在老板(又是親戚)的面子上,這些同事也不好意思走的,都會堅持著繼續上班。
最后一種情況,就是公司的發展前景真的非常好,雖然公司資金鏈出現了斷裂,但員工們對公司有信心,認為公司一定會渡過難關并且后續會發展的更好,所以都不愿意離開,都愿意跟公司共進退,這種情況下,即便公司三個月沒有發工資了,員工們一樣會繼續按時上班的。
總之,當公司出現資金鏈斷裂,已經三個月都沒有發工資,所有的同事都沒有離開,都選擇每天繼續上班,那么一定表明公司有某種特質影響著員工,使得員工與公司同甘共苦。
辭職吧,這么長時間不發,我覺得公司不靠譜。
第一,小縣城的企業,并不是沒有大企業,但是一般稍微大點的企業,絕對不會無緣無故這么長時間不發工資,沒有統一的說法,員工們的怨氣就足以毀掉這個企業了。所以,你們公司肯定是個小公司,這種小公司是沒有保障的,拖欠公司也不是什么新鮮事,不論你怎么找,怎么告,最后麻煩了自己,還不一定能得到工資,如果老板講誠信,人不錯的話,也許等他資金周轉過來,會把拖欠你的錢給上,要是老板人不行的話,基本上,你這工資就屬于肉包子打狗了,你也就別想了。
第二,兩個月沒發工資了,肯定是公司出了什么事,有可能是公司資金鏈斷了,沒錢開拓業務和生產了,也可能是是因為太長時間不開工,把公司給拖垮了,這些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什么問題,公司肯定是不行了,就算公司能起來,困難也多多的啊,咱們都是小農民,公司能堅持,恐怕你的生活也沒法堅持了,這個時候不走,更待何時?
第三,投訴,都是一個地區的,恐怕周邊不是熟人就是熟人介紹來的吧?說實話,小縣城,基本上不出縣的話,隨便一找就是親戚,走大馬路上,碰見個人估計就是自己的遠房親戚,投訴,真心的意義不大,尤其在現在社會的基礎下,你的投訴基本上就是雨點落水,起個波紋就完事了,沒啥必要,而且還給自己找了麻煩,現在的主要事情就是找個工作,趕緊過去掙錢比較重要。
我的一個朋友,就和你情況一樣一樣的,他們的辦法就是找老板要錢,能給多少是多少,給不了的,就欠著吧,然后重新找工作,去工作賺錢,用他的話,家里都是小家小戶的,誰有那個時間和精力為了這點錢去投訴打官司啥的,耽誤的時間,還不如干點活賺錢呢。
碰到這種情況,我覺得直接辭職,重新找工作吧!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喜歡的話點個贊哦!
疫情期間因種種原不能正常上班的,怎樣發工資才合理呢?根據人社廳發的通知,注意所表述的幾點。
重點一:安排員工遠程上班卻未上班
部分企業因工作形式比較靈活,在春節收假后安排員工上班,員工因新型冠狀肺炎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緊級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這時候企業不但不能解除用工,還需支付員工在此期間工作報酬。
重點二:企業停工停產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如員工正常提供勞動,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員工沒有提供勞動,那么企業應支付一定生活費。最終支付標準是依每個地方的標準的。
只提供參考,不作為依據,如有疑問咨詢當地人社廳。
你所說的問題,在工地上經常遇見,應該堅決維權。
工地上多年形成的習慣,項目部把勞務分包給某一包工頭,定期結賬付款。包工頭召集工人,完成任務。
平時包工頭是不給工人發工資的,只是按月支付一部分生活費。到工程到了某一階段,包工頭拿到項目支付的勞務款,才會給工人發工資。有的要到年底或工程結束才會給工人發全工資。
這些年國家推行勞務實名制,工人工資按月發放。每個工人要求辦理銀行卡,項目會按包工頭給工人的結算單按月把錢打入工人卡中。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包工頭會把工人的卡統統收走,支付密碼也拿走,工資打卡里了,包工頭從工人卡里把錢提走。還按以前的老規矩,只發生活費,工資后發。
大家別不信,現在絕大多數工地都是這么操作的。工人們為了有活干,只能接受這種規則。
至于說兩個月沒發生活費,有兩種情況。
一是建設單位工程款出了問題,支付不了工程款,項目部沒錢給包工頭,拖得久了,包工頭也給不了工人。
二是包工頭跟項目部簽的是大節點付款的勞務合同,包工頭在節點完成前計劃墊付的資金出了問題,無力支付工人生活費。一般來說,包工頭會卡工人的工資,不到不得已不會卡工人生活費。他們還指望著工人多干活,他們才能多掙錢。
遇到這種拖欠生活費或工資的,工人要堅決維權。平時要留存自己的勞動證據,如考勤單、結算單、任務分配單、圖紙等等,要能證明你在這個工地干活,干了多少活。然后向項目部、建設單位、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
按現在的解決慣例,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項目部直接支付工人工資,他們拿建設單位沒辦法。有些復雜的,勞動監察部門會讓項目部把錢拿到監察大隊,他們負責發放。
合理維權是受保護的,但千萬不要惡意討薪,受雇于老板討薪、少干多要等等,被查實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很高興是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先弄清楚原因,是不是老板有特殊的事情,往后推遲一天,這可以理解,如果經常這樣,我感覺就說不過去了。
疫情的事害了所有的老板,也害了所有的員工,無論是老板還是員工都損失很大,不過平心而論,此次疫情對老板的影響是最大的。別的不說,就只延遲復工這件事,不僅讓各大企業的老板賺不到錢,還得讓所有的老板掏錢給員工發工資,因此老板不好當啊。對于此次疫情影響的企業延遲復工,雖然員工沒有按時上班,但由于不是員工的問題導致的不上班,所以工資還是要照發的,而且國務院以及各地的政府都發布了相關的解釋,要求企業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正常支付員工的工資。所以即便這些員工沒有上班,企業也得給員工發工資,如果老板因為員工沒有上班就不發工資,那么老板的做法就是違法的。
其實對于老板來說,給員工發工資更有好處,因為政府已經出臺了各種促企穩崗的政策,尤其是出臺了很多實惠的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包括返還社保費用、低息貸款、免征增值稅、減免廠房租金等,這些優惠政策都是為企業量身定制的,可謂及時雨。但企業想要獲得這些政策利好,前提就是遵守法律規定,對員工如實發放工資。如果哪個企業既不想給員工發工資,又想獲得這些優惠政策支持,那是絕對不行的。因此對于老板來說,一定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按時足額給員工發放工資,因為老板的企業從政策里面獲得的利益要遠遠大于工資支出,凡是聰明的老板肯定能夠想通其中的關鍵,如果一個老板連這么明了的事都看不清,那這樣的老板做不大。
最后要說的是,如果老板還是舍不得給員工發工資,那么員工是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到時候老板還得足額給員工支付工資,而那個時候,由于老板沒有遵守法律規定,本該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也無法享受了,工資還是照樣付出了,那豈不是虧到家了。因此,我認為老板應該及時、主動的給員工支付因為疫情影響而未能按時上班期間的工資,彰顯老板的社會責任和員工關懷,從而讓自己的公司少一些損失,多獲得一些支持,豈不是兩全其美。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至于老板愿不愿意這么做,就看老板的態度了。我想多說一句,此時老板對員工好,其實就是老板給自己在增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