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工資可以不去上班嗎_用人單位總是不發工資,該不該離職?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是疫情期間非常現實的問題,受疫情影響,很多企業停工停產,沒有利潤,自然沒有錢做各項支出。
我一直都堅持任何問題的解決都存在一定的方法論,我們思考問題要有邏輯性。
1、判斷企業3個月沒發工資的原因、補償措施。
如果企業是類似餐飲、旅游這類受疫情影響特別大的行業,那這類企業有可能今年一年業務都不景氣,是不是有可能一年都沒有工資了?當然,行業是參考因素,還需要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比如在行業內的位置、企業業務發展等。
企業3個月沒發工資,確認下補償措施,了解一下何時補發,怎么補發。
2、判斷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
在了解了以上信息后,評估一下企業拖欠工資的周期及工資額度,判斷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如果你的經濟能力一般,需要靠工資來維持日常生活、還車貸房貸,那工資對你而言就必不可少,你的可承受范圍勢必會受限。
能承受,則可以安心無工資在崗;若不能承受,則開始考慮換工作。
3、疫情期間好不好找工作?
這個問題太因人而異了,疫情期間因為企業裁員、降薪,自然有很多人在工作上不如意,或者直接丟掉了工作;但是也確實存在疫情期間跳槽漲薪,甚至薪水翻倍的情況,這歸根結底還是需要看個人能力。
【二路風景觀點】給你兩個肯定的回答。一、該繼續上班! 二、立馬走人!
截然對立的答案各有其道理,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謹慎選擇。
首先我們來談一下支持繼續上班的理由。
一個工廠三四個月沒發工資。不是病入膏肓,就是大病纏身。
這樣的工廠有兩個結果。大破大立重新崛起和繼續他的輝煌。
按常理來說,留下的都會成為老板的最信任的手下,論功行賞,那是鐵板釘釘的事。
另一方面如果你是一個新人,三四個月沒發工資的工廠,人心不穩是必然現象。
老員工老師傅也不會藏著掖著。也不會怕你搶了他的位置。也沒心思干好自己手頭的工作。
這個時候是你動手實踐的最好機會。
前面有師傅手把手的教你,后面出了廢品工廠也不會追究你的責任。堅持上班半年不拿工資也值了。
如果你到其他的工廠,只能遵循著這樣的步調走下去,三年入行,五年成才,十年成王。而你在這里職業技能可以得到打破常規快步的提升。
如果工廠渡過難關,這將是你職業生涯一個階段性的大勝利。
小結、
職場站隊,有一定的風險,但獲得的回報也是相當可觀的。怎么選擇當謹慎為之!
然后我們來談一下,立馬走人的理由。
如果你是工廠同行業的行業里手(師傅級別)然后家里又有房貸和車貸的壓力。
應該果斷走人,犯不著冒風險。哪里打工都是一樣,誰發工資準時就在誰哪里干。自己也沒有抗風險的能力。萬一倒了呢?到哪里說理去?
小結:
參照第一條理由和第二條理由,謹慎的做出決定。
如果你家庭條件好,抗風險能力大。可以選擇第一條理由搏一搏。
反之只能選擇第二條,轉身走人。
并給工廠一個笑臉說一些安慰他的話。聽不聽無所謂,主要是日后好見面。
最后說一下我的職業場景,主要是以新人學徒那一段。
當時打工的公司是紅紅火火的,每個月都能準時發工資。但是工資兩極分化非常嚴重,師傅和打雜小工的工資隔一輩。
老板也不愿意培養新人,因為師傅的工資拿的高,比較穩定,不擔心他們離職。
師傅的工資拿的高,怕下面的人學會了搶了他的飯碗。
三四年的打雜,四五年的小工比比皆是。
那時候的人比較溫順,不像現在個個充滿野心。當小工打雜也沒什么不好的都習慣了。
最后總結:
- 以上我們說了兩個選擇和一個場景。
- 其實衡量一個事情的利弊,要綜合各方面的情況來選擇。
- 但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一定要把那個鐘撞好撞響,無論你是走是留,這都將是你人生的一筆財富。
- 我是鼓勵年輕人拼一拼闖一闖的。但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分析,希望你能做出最有利的選擇。
祝你好運!我是二路風景、歡迎留言加評論!
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標準支付,超過,發放生活費。具體到個人,根據單位情況吧。確實支付不了,或者本身就面臨破產的,個人多擔待一些,單位效益沒受影響,或者影響不大的,可以走勞動仲裁之類的,拿回應得的。
相信很多人和這位提問者的情況幾近相同,那么對于職工來說最關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資問題,不能正常提供勞動,是否可以正常領取工資?如果我們按照自己的想法想當然,那么可能是我們不提供勞動,單位就不用發放工資了,實際上這種想法是不合理的。
首先對于此次的疫情,各地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值得我們關注的一個文件是春節延長放假的通知,另一個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明電[2020]5號》,春節假期延長的通知,值得一提的是延長了休息日,那么在休息日正常提供勞動的需要支付200%的薪資,更值得關注的是人社部下發的2020年5號文件,在這個文件中值得關注的有兩條信息: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在上述這條中我們可以看到,如果說是職工已經感染了或者是疑似要么是在隔離期間導致員工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正常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并且不能與之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這種情況下既需要正常發放工資,如果在這個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則屬于違法解除,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通常所謂的2N。
另外值得我們關注的一條是:
二、……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那么在上述這條中我們發現,如果說因為疫情的影響,企業停工停產的這種情況,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給員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簡單來說就是在停工停產的第一個月發放全額工資,那么在第二個月就開始另當別論了,如果說第二個月職工仍然是正常提供了勞動,那么企業支付的工資是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說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那企業就應當發放基本的生活費,這個生活費是要按照各省市的辦法去執行,也就是說按照地方的政策去執行。
比如說北京,北京實施細則是如果未復工時間較長,企業先與職工協商休帶薪年假,年假用完之后再與職工協商待崗事宜,待崗期間工資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如果正常提供勞動,則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去發放員工的工資。
所以說疫情期間值得大家借鑒和參考的就是以上文件中的兩條,疫情期間單位應當支付員工的工資,只是支付的標準可能會有所變化而已,即疫情期間待在家里也可以領工資的,只是領取的工資可能會少于正常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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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什么原因,以及公司跟我的關系,就我個人觀點來講,半年沒給我發工資,我肯定是要走的,原因很簡單,生活所迫。
你這個事當然是可以辭職的,而且可以有兩種做法,并且都可以拿到工資,一種是正常辭職,另一種是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辭職的話,你只能要回工資;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不僅可以要回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具體解說如下。
如果你主動提出辭職,不管是寫什么原因,可以寫公司拖欠工資的原因,也可以寫個人原因,你都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結清半年所欠的工資,因為你提供了勞動,公司就必須給你發放工資。做法就是辦理完畢辭職手續后,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工資必然可以拿到手,因為公司半年不發工資是鐵定的違反勞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你投訴必然贏。
如果你采用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那么你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必須是公司的原因,不能寫你個人的原因,最好是寫”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的規定,因公司拖欠半年的工資,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現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這樣操作,方便去勞動部門維權的時候主張除了工資以外的經濟補償。
總之你記住一點,上面兩種辭職的方法都是可以的,也都必然能要回工資,尤其是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不一定非得問公司要經濟補償的,你可以不提出這個主張,僅僅要求公司給你支付半年的工資就行。如果你真這樣做,算是很給公司面子了,也算是沒有問公司要額外的錢,公司應該會很樂意給你結清工資的。
如果,我是說如果,你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而且仲裁也判決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內給你結清工資,但公司并沒有按照仲裁判決執行,執意不給你發工資,那么你就不要再留情面了,此時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責令公司加付賠償金,賠償標準為六個月工資總額的50%~100%,具體以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標準為準,也就是說,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你工資,你可以額外再拿至少3個月的賠償金。
最后我想說的是,公司半年沒有給你發工資了,如果找公司還是拿不到工錢,那就絕對不能再待下去了,必須通過勞動維權的方法要回工資。而你的這個事情,勞動維權主要就是通過仲裁解決。考慮到公司拖欠工資很可能是因為沒有資金了,所以你可以不要經濟補償,只要求公司把你應得的那六個月工錢付清就可以了。
好的呀,選擇是你自己的。但是跟著公家干,絕對沒錯哦。畢竟公家福利好呢。
現今企業大多數己為個體/面臨問題就是工資支出/多數個體都遵循原則/只有少數拖之又拖/以各種理由/延遲工資發放/這種情況相當普遍/員工都是以生活為目的/敢怒不敢言/可根據此情/先與公司財務支出部份生活/我想這樣或許還能維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