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構成的要件_怎么定性非法拘禁?
特邀律師
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于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
時間持續的長短不影響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響量刑。
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則難以認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
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于有犯罪事實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的行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但發現不應拘捕時,借故不予釋放,繼續羈押的,則應認為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
對于正在實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時被發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眾依法扭送至司法機關的,是一種權利,而不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
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
(三)非法拘禁罪的主體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從實際發生的案件來看,多為掌握一定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基層農村干部。
另外,這類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員較多。
有的是經干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有的是經上級領導同意或默許的;有的是直接策劃、指揮者,有的是動手捆綁、奉命看守者。
因此,處理時要注意,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責任者和出于陷害、報復和其他卑鄙動機的人員。
對其他人員應實行區別對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
(四)非法拘禁罪的主觀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聚眾”,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
“公共場所”、“當眾”,參見本相對第236條第三款第三項的解釋。
過失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
有的因法制觀點差,把非法拘禁視為合法行為;有的出于泄憤報復,打擊迫害;有的是不調查研究,主觀武斷、逼取口供;有的是鬧特權、耍威風;有的是濫用職權、以勢壓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圖。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的,將構成非法拘禁罪。具體構成條件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該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定性為非法拘禁是需要滿足條件的:
1、侵犯對象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身體自由權作為一種人格權,是組成民事權利體系之一的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事權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權利能力?! ?/p>
2、客觀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p>
3、主體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從實際發生的案件來看,多為掌握一定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基層農村干部。
4、主觀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上述四個條件同時滿足之后就可以認定是非法拘禁了?! 》欠ň薪骸 ∈侵敢跃醒?、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 ?/p>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構成要件:1、侵犯對象。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2、客觀要件。非法拘禁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3、主體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4、主觀要件。非法拘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缎谭ā罚旱诙偃藯l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