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被法院被執行_擔保人會被強制執行嗎?
特邀律師
題主的問題轉化為法律語言可以表述為:債務人財產與第三人抵押財產,在債務清償過程中是否存在先后順位?
根據《擔保法》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也就是說,在債務清償過程中,如果存在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擔保的,債權人有權選擇就第三人的抵押物優先受償,即使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可以執行!
※法律規定——《擔保法》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此外,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債務存在兩個以上抵押擔保的,比如既有債務人抵押擔保,也有第三人抵押擔保,或者存在多個第三人抵押擔保,除非有明確約定,否則債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抵押物先行行使抵押權。
只有在債權人明確表示放棄對債務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時,其他抵押人才有權提出在債務人抵押財產范圍內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
第七十五條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
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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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源頭查真兇,你除非替他把債還了要不也是老賴,但區別還是有的;還記得小鬼子吧?你充其量也就是“二鬼子”“假洋鬼子”城市套路深,我要回農村;替人做擔保,謹慎再謹慎;緊接著你也該起訴起訴,加入到打老賴的隊伍中。
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人當借款人向他索取欠款的時候他不償還,那么借款人有權起訴擔保人,如果勝訴的話,那么借款人有權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有效合同的原則是公平,擔保人沒有利益只有責任,不公平!用擔保人的責任維護了出借人的利益,不公平!出借人應該祥細考察好借款人能力再決定是否借款,出借人享受收益,也應該承擔全部預期風險,讓擔保人承擔風險不公平!修改擔保法!
在日益壯大的“老賴”隊伍中,有一部分是給人擔保,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被執行的情況。擔保人認為錢既不是自己借的,也不是自己花的,憑什么要自己還款?冤得很。
這種老賴冤不冤呢?表面上看起來是有點冤,但是從法律方面來分析并不冤。
先看看擔保這兩個字的意義。
“擔?!保簱J侵阜蔀榇_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分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一般保證:先由主債務人履行其債務,只有在對其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無果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是一種補充性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主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顯然,兩者主要的差別在于,兩者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方式不一樣,一般擔保只有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才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擔保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即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即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而且雙方都不能拒絕。
因此,對于債權人來說,選擇連帶擔保更有保障。而對于擔保人來說,一般擔保自己的責任更小一些,也就是被套牢的機會少些。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特別的說明,擔保都是連帶擔保,也就是款如果還不上,債主既可以要求借款人還債,也可以找擔保人還債,哪個好找,哪個有財產,或者哪個的財產更多、更容易變現,就找哪一個。
為什么會有很多擔保人被套牢?
分析起來,原因有這些。
第一種是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簡單地認為擔保僅僅是叫自己簽個字而已(有些借款人的的確這樣忽悠擔保人),自己并有沒有答應還錢,沒多大的事。簽字的時候的確沒多大事,但是既然簽了字就等于認可了對這筆債務提供保證,被套牢也就不奇怪了。
第二種是輕信哥們義氣。有些人覺得自己對人不錯,別人也不會害自己。結果朋友一陣甜言蜜語,字就簽上了。殊不知,有不少擔保借款都是事先設計好的圈套,一些信用不好的人借款困難,于是瞄準了朋友當中好面子、重義氣,又有一定財力,或是公務員、教師、醫生等較穩定收入的人群?!皳!边@個套子,套上容易,摘下來可難了,有不少人為一時的簽字,要拿半輩子的薪水償還。
總之,“擔保”是陷阱,切莫輕易簽字。
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償還債務后,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
如果擔保人沒有起訴你,應該不列你為失信被執行人。因為擔保的目的就是為了不讓你失信,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如果擔保人起訴你,你不還錢給擔保人,這時才列你為失信被執行人。
擔保人不承擔還錢責任,那擔保人的作用是什么呢?若不擔責,還找但保人干啥?不復雜的事情,不管你耐于什么面子過不去,不擔不好意思呀,都沒用,你即然擔保了,借錢人不還你就得乖乖地還,因你不去但保,錢還不借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