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解除合同賠償金標準_房產買賣雙方解除合同一般賠償金是多少?
特邀律師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怎么賠償?
因出賣人的過錯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此,從立法上看,我國已經確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能并行而非相悖的制度。但,具體到司法實踐中,大部分法院都只支持部分損失,很少有全部損失都支持的。一般在法院都是首先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申請鑒定按照鑒定價格判決。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也就是退房,可是退房不是想退就能退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此時要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要不就是符合雙方約定的條件。
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之后,還需要到房管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也就是我們說的網簽,之后就按照合同中的約定,賣方配合買方盡快的辦理房產過戶,完成房屋的交付占有。當然,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話,那么作為購買者其實可以要求解除房買賣合同,因此給自己造成了損失的,也可以同時要求對方作出賠償。
法律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房屋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通常情況下,違約責任的承擔以違約金的形式體現。 那么,問題來了?房屋買賣合同,一方違約時,違約方賠償金額是多少?
是否約定違約金賠償標準
一、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賠償標準的計算。
1、合同約定好的違約金計算方式,人民法院認為合理并支持。
2、合同約定好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人民法院進行調整。
3、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方式,人民法院支持以實際損失作為違約金數額。
二、合同中未明確約定違約金,賠償標準的計算。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引》第三十八條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中對于逾期辦證或逾期付款以及實際損失難以確定時,一方違約時,法院可以參照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處理,即以房價總額的6%作為違約金。
小結
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數額到底應當如何確定?簡單來說,就是對于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進行確定。對于房屋買賣合同,“有約定,從約定”的原則依然是優先適用,對于約定過高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等相關規定降低,不足以賠償損失的,也可以適當提高。特殊情況下,沒有進行約定或是損失不明的,可以參照民間借貸的計算方式。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購買二手房,簽訂了買賣合同,現在房東反悔,想收回自己的房子,這種情況該如何要求賠償?
根據題主問題的描述,這是一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并且出賣人存在根本違約的情形。題主有兩種選擇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1、繼續履行合同: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配合你辦理不動產權過戶手續;
2、違約損害賠償:以出賣人根本違約為由,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提出賠償。
下面我們具體分析一下:
繼續履行合同
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簽訂之后生效了,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除非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無法繼續履行,否則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其履行。
題主如果想要求出賣人繼續將房屋賣給你,其實只需要讓出賣人配合你辦理產權。將房屋變更至你的名下。即可以完成房屋買賣。因為我國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效力,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如果沒有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轉讓的,只有房屋買賣合同,并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因此如果你很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可以在出賣人沒有將房屋賣出之前立即起訴。起訴的時候同時申請將房屋查封,防止出賣人一房二賣,或者惡意轉移房屋。
違約損害賠償
如果對方在履行合同之前,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出將不履行主要義務,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題主可以自行選擇與出賣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一旦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對方存在違約情形,一般而言,房屋買賣合同中會對雙方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的約定,只要約定的違約責任,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都會得到支持。
但如果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如何承擔,通常來說交付定金的,有權向賣方主張雙倍定金賠償;如果房屋有漲價的,題主可以向出賣人主張房屋差價賠償。
總結
二手房買賣合同,出賣人不愿意履行合同,肯定可以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
1、要求對方繼續履行,配合過戶;
2、合同中有違約責任承擔的情形,以合同約定為準(違約責任的約定需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中無違約責任承擔的情形,交付定金的,可以適用定金罰則;房屋漲價的,也可以向出賣人主張差價(房屋上漲后的價格—買賣合同中的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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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般要求按照房產價值繳納訴訟費。
其他類型的案件,比如購房者交首付后欲解除合同返還定金(可能只是20%定金)的,都是按照房產總價來的。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房屋買賣合同因一方違約解除后,守約方可以主張的賠償如果有約定按照約定進行,沒有約定按法定。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選擇了定金則不能再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目前房屋買賣過程當中出賣人因價格上漲導致違約的情形現在逐漸增多,具體到損失補償方面,守約方實際上有諸多選擇,在不考慮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定金罰則,要求違約方雙倍發還定金;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亦或者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
具體到本案情況,適用定金罰則,那么連同簽約時交納的定金兩萬元,守約方可以得到四萬元作為補償;適用違約金條款,守約方可以得到大約相當于房屋成交價格10%的錢款補償;主張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因不履行合同導致守約方另行購買其他房產所造成的房屋差價損失,具體金額看房產當時的成交價與現階段同等地段其他房產市場價之間的差額。
以上幾種方式,守約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違約金或者實際損失要比單獨要求定金要合算一些。
首先得看一下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是因為誰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出賣人的原因,1房2賣,導致房子不能夠過戶給買受方。因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買受方只能解除合同的話。此時房屋的房價又比簽訂合同的時候上漲了。買受方如果要買同一個地段同等條件的房屋作為替代的話,將要支付更高的購房款的話。那么買受人可以向出賣人主張房屋差價的損失。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了履行利益損失屬于賠償的范圍,房屋差價的損失的話,就是屬于履行利益損失。
這里需要注意的一項就是房屋買賣合同必須要是有效的,但是沒有履行的可能性了,所以守約方請求解除這個合同,這種情況下守約方才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就是個無效合同的情況下,違約方承擔的是締約過失的責任,守約方只能請求對方賠償信賴利益的損失,不能夠請求對方賠償房屋差價的損失。
對于房屋差價損失具體怎么計算的話,如果合同里沒有明確的約定的話,一般來說現實生活中都是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確定這個房屋漲跌的損失。
還有一個需要注意,一般房屋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違約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已經能夠填補受約方可得利益損失的情況下,就不會再支持守約方的要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的要求了。
所以我們現實生活中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要做好調查,看清楚這個房屋的性質權屬,避免出現這個合同是無效的或者是不能夠履行的情況的發生。在交易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說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記錄,電話錄音等等。如果發現對方違約了,房子不能夠繼續履行下去了,守約方要及時地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要采取保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