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協商技巧_交通事故之后如何索賠?
特邀律師
1、小的刮擦碰撞事故,積極協商,指導對方按保險公司要求組織證據材料,交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可以節省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2、損失較大的事故,配合對方做好治療,損失賠償最好通過法院處理,依法處理是比較公正的,也是降低不必要損失的有效方法。
首先,事故發生后你報保險了嗎?你有商業險嗎?保險公司定損了嗎?交警給你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了嗎?
如果你有商業險,事故發生后包了保險公司,交警有給你出庫了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上寫明了你是全責,那么你說的費用就全部報銷的。報銷時,要提供修車發票,交警下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你的銀行卡,行駛證復印件,就可以報銷了。
您好。首先呢是你車上人受傷還是對方有人傷?
1你車上人受傷呢?要明確你是單方事故還是雙方事故,如果是你的單方事故且你還保有車損及車上人的險種,那么你就不用考慮什么了,正常出險報警修車住院后保險會逐一報銷的!如果是雙方事故呢!正常報警等待交警考察現場做筆錄出具事故認定書后人與車由雙方保險按比例賠償,沒有保險的一樣就需要按費用比例自費了!
2如果你裝的是對方有人傷,這個要看事故責任,比方你全責且保險有三者和不計免賠,那么就是正常走流程,報警查勘,保險查勘,對方住院治療,保險公司人傷專員去醫院詢問筆錄!人傷到什么程度是否夠評定傷殘標準。住院治療費用你們雙方都可以墊付并留號票據!等待傷著出院后做了傷殘鑒定后保險公司就可以賠付了!如果你只有強險的話就是人傷一萬的賠償加上在有點營養費誤工費什么的再陪個幾千塊錢,但是夠傷殘鑒定標準了那么保險就會按照傷殘級別賠償的,總價不超十一萬,不夠的部分你就需要自費了!
上述情況都是你方全責的情況,具體應該依法根據事故認定書責任劃分情況進行款項分配!
先擺上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三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兩款規定字面意思很清楚了,我只提兩個詞來講。“可以”,在法律上理解為可以這樣,也可以不這樣。“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不這樣做,就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或者受到處罰。我看題主的問題所述,我判斷該事故是輕微財產損失,屬于“應當”撤離現場,自行協商的情形。
不知題主明白點什么沒有。
沒有的話我繼續講。
交警認定事故責任,講究一個“事實及成因清楚”,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也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這個事實,就是事實指是法律事實,簡單說就是有證據證明的事實。現實生活中,不少事故都是小刮小擦,而這其中有一定比例的事故都是沒有直接證據來證明的。所謂的直接證據,就是諸如路面的監控,行車記錄儀等客觀的一看就明白的證據。而沒有直接證據的事故交警一般會通過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現場勘查,而沒有直接證據的事故認定往往是根據交警掌握的現有證據加經驗來做出的。而這種認定,其實是一種推定。也就是說現有證據判斷出更大可能上是某當方的責任。
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很多司機朋友口中的事實在哪里呢?在你們雙方司機的眼里和心里。事實只有一個,當事司機雙方最清楚。發生事故,雙方心中往往會有一股氣,這股氣導致事實上有過錯的一方打死不承認,沒錯的一方往往氣勢逼人。交警沒有目睹事故發生,現有證據有時一時無法做出判斷。那么,最常的用的方法就是“你們協商解決”。有些交警還會加一句“協商不好我介入調查就會扣車”。
這里說的協商,不是協商責任,而是把事故經過也就是事實還原出來以及協商賠償問題。絕對不是協商責任!!責任是交警認定的!!當然了,一般情況下,事實都還原了,責任也就明了了。
而很多時候,交警叫雙方協商其實沒什么效果,因為那股氣還在,交警來之前,說不定你們雙方都吵到快打起來了。這時候,就需要交警來做出認定了。題出說的情況估計是這樣,并且我猜題出還遇到了你提出無法協商一定要交警認定,而該交警就是不愿意做出認定,繼續讓你們協商的情況。相當于拖著耗著你們。所以感覺的出來題主是有點氣憤的。這種情況呢,我覺得該交警做法是有點欠妥的。當事人要求交警認定,我認為交警是應當要做出認定的。如果實在無法在現場認定,可以選擇扣車調查。畢竟交警的業務素質,經驗水平,個人能力是不同的。當然了,作為我自己來說,遇到此類小事故,我大部分都是現場認定處理的,小部分是協商,還有一小小部分是扣車。
總結一下吧:自行協商是有法律依據的,扣車調查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上班累了一天,剛剛坐在車上看到邀請,回答了這篇。現在下車了,頭都有點暈。不知道題主明白沒有。如果沒明白,那就送你一句“責任方是大爺”。知識點來了,好好體會。祝題主平安。
交通事故作為侵權法律關系當中的一種,索賠方法有很多種,下面就來介紹一下。
第一,索賠程序。索賠程序分為調解和訴訟。而調解分為很多種,一是自行協商。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事故的責任劃分,在發生事故以后自行協商調解,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調解協議對于雙方都是生效的。二是第三方組織調解。生活中第三方參與調解的最多的就是交警部門,其次是律師和法院,曾經一位交警朋友說,如果交警不調解的話,法院的門會被擠壞的。訴訟的話就不詳細介紹了,這是一個可以開專題講的話題。
第二,賠償的標準。交通事故侵權糾紛中,賠償的項目、標準、計算方法都規定的非常明確,根據損失情況、受傷程度的不同,賠償的項目和計算基數都是不一樣的。其中涉及到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都是根據每年各地公布的收入、支出的數據,傷者的年齡、家庭情況的不同而不同。
上述只是簡單介紹了交通事故的索賠方式和索賠的依據,具體如何索賠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案件來分析和選擇,比如雙方都不扯皮,友好協商,那這次的事故就用不到任何的計算依據和程序,雙方協商一致的金額就是該事故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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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協商的最好實際是在交通事故認定期內,交警的調解能起到較大作用,因為對方需要支付停車費,如果是運營的車輛就會更加著急。
2、現在對方的車輛已經出來,交警的認定書也已經下了,交警調解的作用基本上沒多大希望,還是早點起訴法院,找司機、車主、保險公司一起賠償你的損失。
你說的是快速處理協議。這個需要雙方都有簽字認可的這個快速處理協議書,如圖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號碼,駕駛證號碼,車牌號,事故簡要描述,責任認定結果,雙方簽字。流程是雙方在現場簽字這個協議書,無異議然后可以各自離開先辦理手頭事情。然后在商議責任方投保的保險公司認可的維修站,維修完畢之后各自取車,維修費由保險公司在維修站走保險即可。保險公司賠付之后,責任方的保險費會在下一年度提高一個幅度。
有人會說:是你開車撞得我又不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找我干什么,我不會理會他們的,我只找你。。。
有人這樣:你開車撞我了,你買的保險,保險公司就應該賠償我!
還有這樣的:保險公司賠我錢是應該的!它們保的車撞了我!但是開車的司機也得另外賠我錢,因為是他開的車?!保險是保險,司機是司機。。。
很有意思,有些人聽他們一講,哎呦,有道理!狗屁道理!!
1、保險公司不是侵權主體,但是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履行賠付義務!
2、保險公司的直接賠付相當于侵權人(當事司機)的賠償。賠償只能是補償機制,不可能讓受害人因此而得利,所以不需要司機另行再賠付一份!
3、只要事故發生了,保險公司對受害人就存在賠償義務,所以不用不理會保險公司,因為他們必須賠償你,一起配合處理才是正道!
4、只要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登記查勘后就會登記預估損失金額,保險公司也會拿出相應的備用金等待賠付。不結案對保險公司也有壓力!而且目前保監會對各家保險公司都有結案率以及結案周期的考核!保險公司也希望案件盡快結案結束!
只是保險理賠涉及被保險人和三者受害人的理賠授權問題,有些事情是需要三方都認可的!保險公司一般也會擔當一個調解員的角色,畢竟賠出去的錢大部分都是保險公司出。。。
很多人也會擔心,保險公司會不會在不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把我的理賠款賠付給對方?放心吧!保險公司受銀保監會監督,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保險理賠制度!未經過三者允許或者未經過確認三者已得到賠償,理賠款一般是不會賠付給被保險人的!
所以,事故還是需要心平氣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