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責可以協商嗎_交通事故中可不可以雙方協商定責?
特邀律師
1、交通事故發生之后,由公安機關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2、雙方不能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進行協商,但可以對責任書中關于交通事故的賠償內容進行協商。
假如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責,和受害方協商好了賠償金額,我方保險公司認賠嗎?
雙方自行協商的事情,保險公司大概率會不認:你們自己協商的,自己解決好了,不要找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之所以這樣,主要是防止雙方惡意串通,騙取賠償。例如,本來實際損失1000元,結果兩人協商,造出一份損失兩萬的協商,然后找保險公司理賠,賠償款一人一半,豈不是很爽?這樣把保險公司坑苦了。
所以,發生事故后,應當第一時間報警、報保險,等交警和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到達現場后再進行協商,只要保險公司同意,雙方協商解決也是可以的,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訴訟。當然了,多數時候,雙方當事人同意了,保險公司也未必會同意,他們往往更期望通過法院解決問題,尤其是比較大的理賠數額。
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以后,3天內可以要求符合這是程序,請大家要知道認定書只要敲定以后這是雙方或者單方都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協商只是更加人性化的解決方法而已,但是責任必須履行,如果都已經譴責,肇事方不履行就通過法院來判決,判決以后還不執行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有責任是跑不掉的,還是要擔起責任不要存有僥幸心理。歡迎評論留言~
交通事故發生后,造成一定事故損失的,必然會確定損失賠償問題,并且一般是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認賠償。但是,有些人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不執行,那么就會導致受害方不知道怎么處理,并且有些人想要協商解決,那么便要確認處理方法。
首先,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可以跟對方協商賠償。
另外,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有以下處理: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解決;
3、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其次,通過協商處理賠償問題,如果不知道具體的賠償數額,很可能在協商中吃虧,獲得較低的賠償額,因此,可以確認下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中,交強險不足以賠償的情況下,應參照以下兩種方式予以賠償:
1、如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那么: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2、如是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那么:
(1)負全部責任者承擔100%;
(2)負主要責任者承擔70%-80%;
(3)負同等責任者承擔50%;
(4)負次要責任者承擔20%-30%;
最后,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如果雙方進行協商處理,但是未能解決的,或者雙方對事故賠償無法確定,并且引起糾紛的,那么不管是否繼續協商處理,還是采取其他處理方式。
交通事故責任是交警判定的,不是其他人說啥就是啥,不要亂認全責,尤其是有人重傷的事故,否則后期你有扯不清的麻煩,無論對方怎樣威脅,怎樣裝可憐,都讓交警判,對方不同意交警判定可以申請復議或打官司,最后再說一句,自己千萬不要在有人受傷的事故中亂認責任,尤其是重傷或死亡的,不要以為有保險給你擔著就刀槍不入了,即使你買了不計免賠一百萬三責,很多損失項保險公司也照樣不賠,例如醫保范圍外用藥,拖車費等,精神損失費只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保險公司另有說明的除外。對方有異議可以打官司,到時候就是你保險公司和對方整了,所以記住,保險不是萬能的,不要往自己頭上攬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