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到期租戶不搬離_門面到期租戶不搬走,應該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首先協商,如無果,可以到法院起訴,案由是排除妨礙。
1、店面到期,租戶不搬出,屬于違反租賃合同的行為,是民事違法行為。 2、租戶與房東之間系房屋租賃合同關系,這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店面合同到期,租戶拒不搬出,這違反了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屬于違約行為。這種違約行為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法》系民事法律,因此屬于民事違法行為。
我是房東,一租客與我簽了三年合同,租金一年一付,到今年最后一年的房租遲遲不什,拖了兩個月,我找他多次他說他不續租了,但他要把店轉讓出去,要收轉讓費,我說咱暫不說我是否同意你轉讓,你今年房租逾期兩個月了還不交,你違約我有權把你趕走的,結果他把兩個月房租補齊,然后和擠牙膏一樣一個月一個月的給我交房租,直到8月份他把店轉讓出去,其實在這期間有好幾個人愿意出比他轉讓接盤人更高的價租我的商鋪的,我是不是太善良呀!
順便再說一下,其實做房東也不容易,這商鋪我一年收租金7萬多元,但我每年交按揭費要12萬元,所以我也是要每月等租金還按揭費,而且不夠,每月還要貼4000多元,所以租客如不能按時付房租我的日子也很難過的!
雙方是自愿簽訂的合同!如果合同的日期到了,您有權收回房子,不續租,但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租客。如果他們不想搬走,那就商定新的合同簽約。轉讓費和您沒有關系,必要時候法律可以保護您。
商鋪租期到期4個月,租戶拒不搬出,求解決辦法! 一、《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
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三、《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四、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五、《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根據以上規定,對于承租期間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裝修的)應如何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
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
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
(五)、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