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租到期租客不搬_商鋪租客不付租金又不搬走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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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是專業商鋪租賃的,遇到過這種情況,一種方法是和租客好好協商解決,看看租客具體什么原因不付租金又不搬走。合理的訴求可以適當滿足,能不打官司就不要打官司,耗時
這個我是專業商鋪租賃的,遇到過這種情況,一種方法是和租客好好協商解決,看看租客具體什么原因不付租金又不搬走。合理的訴求可以適當滿足,能不打官司就不要打官司,耗時耗力耗錢。二種是如果租客就是個無賴,就直接斷水斷電,走法律途徑
這個我覺得你應該按合同辦事,如果租客不搬而是還愿意租房,那你們可以重新在寫一份合同,如果可以大家就應該和協處理嘛,因為我覺得這樣對大家都好,即簡單又方便也不用太麻煩,我想這應該是最好處理方法吧
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不續租但租客又不走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出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擔自租賃期滿后到實際搬出房屋時止的使用費(可以以前雙方約定的租金標準進行計算),并可要求租客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法院判決后,租客仍不自覺屬于判決,不搬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東愿付違約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權按照合同執行。
如原房東違反租房合同,除了賠償違約金,還要賠償其他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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