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提前交房算違約嗎_疫情期間沒交房給違約金嗎?
特邀律師
一、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
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督局勢已然形成。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商屬于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提前交房如無特別約定,不算違約。
合同上收樓日期是2020年,開發商通知現在交房,你可以根據自己是否著急入住來選擇要不要現在就把房子收了:
1、提前收樓:
好處是可以提前裝修,提前入住新房。而且如果集中收樓期間,如果房子有質量問題,開發商一般也有足夠工人維修,維修速度比較快。
劣勢是提前收樓,意味著各項費用也得先交,比如說物業費,取暖費,開發商會按你提前收樓的日期計費。
2、按合同收樓日期收樓:
優勢:
費用起止日期較晚,不著急裝修、入住的可以選擇不提前收樓。但不建議晚于合同收樓日期收樓,因為收不收房費用到合同收樓日期就都開始計算,不會因為你不收房不收或者少收相應的費用。而且房屋保修期是固定的,一不小心過保后再收房,很多問題就得自己維修了。
劣勢:如果鄰居家裝修入住的較早,裝修產生的噪音容易影響他人。
所以說一句話,房子不準備裝修入住,就合同收樓日期去收房。如果著急入住提前收房就是一件再美不過的事情了。
其實應該不存在提前交房這一說,因為購房合同上面不可能確定哪一日交房,肯定是寫某年某月某日前交房,這個日期前交房都算正常。
我的購房合同是19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是19年1月20號就交了,今天是拿到鑰匙第二天,當時我也是這個想法,該過年了,裝修不了,等過完年再去收房,1個多月省得交物業費了,收完房直接就可以裝修。
20號去現場問了一下,可以推遲收房,自己什么時候方便什么時候來收,現場有很多業主也是看到人很多要排隊,沒時間就先走了,改天再來或者過完年再來。
但是我問清楚了一點,物業費是該什么時候開始交就什么時候開始交,跟別人是一樣的,一分不能少,通知你收房,你不收是你的事,跟物業沒關系,所以別人什么時候開始交物業費,你也什么時候開始交。
肯定算違約,必須支付違約金。
這個看具體情況,如果只是因為疫情期間延遲交房,開發商應該給業主通知,至少是電話通知,當然這個延期屬于不可抗力,是不用給違約金。
如果扣掉疫情期間還有違約時間,那么這個多出來的時間就應該按照合同計算違約金,而不能說一個疫情就把整個違約給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