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交不了房怎么辦_開發商倒了交不了房怎么辦?
特邀律師
打12315肯定有用,但是這種情況建議去住建部門更合理
所有消費者維權,都可以打12315這個沒問題。但是如果直接區主管部門或者市長熱線,效率會更高。
1、維權應該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大前提下,不可盲目聚眾或者搞破壞活動。
2、注意收集相關證據資料
3、成立業主維權組織,建立公約、選出代表,進行有效對話。
4、提出訴求,通過主管部門協商,追求最好結果。
從你發的合同截圖看,你是遇到企業人格有問題的開發商了,合同簽訂之初,該開發商就沒想好好的按照市場規則去履行合同,只想著怎樣處處逃避責任。你的發的合同截圖只有一、二個條款,但要么是開發商違約不用付違約金,要么就是象征性的付一點點違約金。比如,逾期交房90日不付違約金,超過90天,只需一次性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超過180天只需一次性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這是什么概念,如果按200萬房款算,也就給200元到400元的違約金,這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有何區別。常規的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放商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都要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或萬分之二計算了。另外,如果因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還可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房商還應向購房人支付已付購房款5%-20%不等的違約金。而這份合同確是這樣的約定,這說明開發商在合同簽訂時,就已經做好違約,不按時交房的準備了。這樣的開放商商譽是很有問題的,不得不讓人聯想到其所開發房屋的質量如何,也可能要打個問號?
雖然購房合同對購房人不利,但并不是說購房人就沒辦法維權了。購房人有以下兩種選擇:
一、要求與開發商解除合同,并要求開放商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雖然合同中約定即使開發商違約逾期交房也僅是象征性支付一點違約金,合同還是要繼續履行的。但該約定明顯剝奪了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加之該類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條款的嫌疑,若購房人與開發商協商退房賠償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認定該條款顯示公平,從而撤銷該條款。進而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解除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賠償購房人全部損失。 購房人的以上請求是有法律依據的。其中,《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由此可見,購房人是可以依法要求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的。
關于要求開發商賠償全部損失,也是可以主張的。因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二、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
如果購房覺得該房產還比較滿意,不想退房,也是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的,當然也一點開發商也是愿意的。在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也可要求開發商賠償購房人的全部損失。這些損失包括已付購房款的利息損失、租房的租金損失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只能找當地政府協商解決。
逾期交房的話,也很正常,目前國家環境治理很多企業和業主都受影響。需要注意幾點問題:
一、所購買的房產是否是大產權,有無網簽合同。如果有網簽合同看合同內容就可以了,網簽合同基本可以做到公平公正雙方對等。一般網簽合同會有約定關于房屋逾期交房責任,逾期超過90天或者180天有權退房的條款,如果沒有約定,國家法律保護默認的應該是超過365天沒有交房的可以直接提出退房。如果開發企業不同意可以直接起訴。
二、小產權或者集體所有制性質的產權,這個沒有法律保護,因為項目本身就屬于集體所有。風險比較大,不建議購買。
三、逾期交房,在我做了20年房地產的過程中也是比較常見了,一般企業逾期也是有客觀原因,較好的企業會提前告知客戶,具體交房時間節點。這個不是什么大事。不要影響自身情緒,房子跑不了。同時還要注意看合同的條款,關于逾期交房的時間約定,一般是有日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三的違約金賠償的。但是這個只有貸款放款或者是一次性付清的客戶才有賠償,如果客戶只是付了一個首付,剩余款項沒有付清這個是不會給你發送入住通知書的。這個細節合同里面也有約定的。
總結:逾期交房如果不是開發企業遇到資金困境,基本都不是什么大事。如果選擇繼續購買坐觀其變就行了。因為有比你激動的會有人去鬧的。時時關注動向就行了。
購買期房開發商交不了房,向銀行辦的抵押貸款要按時還款。開發商交不了房,先找開發商協商要求開發商盡快交房約定交房時間。同時要求開發商按購房合同賠償違約金,協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訴
問題:開發商交不了房,我怎么才能要回房源款?
您好,我是武漢黃俊律師。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一、首先看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
找到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下合同當中約定的交房期限,是否到了交房期限。
1. 如果沒到交房期,繼續等等吧。
2. 如果已過交房期不能交房,下面告訴你怎么維權?
二、你有什么權利?
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房的,你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相應違約金,
2.有權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要回購房款。
你的問題告訴我,你會選擇要回購房款,那我再來告訴你怎么要回購房款。
三、如何要回購房款?
1.協商處理
直接書面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如果是有社會責任的大開發商,特別是國企,一般會接受你的退房要求。
2.司法程序
協商解決不了,就去找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解決。
雖然法律規定,開發商沒有按約定時間交房,購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劃重點!劃重點!劃重點!
我國相關法律也規定:
1.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的,你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會支持你,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你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到期不能交房的那一天)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看懂了嗎?
簡單的說,要退錢,你要先給開發商三個月得合理期限,過了三個月,你才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錢,如果一年內,你不找開發商解除合同退錢,你的權利就沒了。
四、結論
買房是人生大事,碰到不能按期交房,簡直太悲催了。
想要退錢,是件很困難也很專業的事情。
我的建議只能針對你有限的問題描述作出解答,不一定全面,也不一定適合你。
建議你找專業律師詳細咨詢。
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到您,如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指出。
首先你要清楚,你的購房合同是跟開發商簽訂的,而跟建筑商沒有任何關系,合同上有約定交房時間,以及逾期交付責任,但也有免除責任條款,就是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逾期交房,很明顯,開發商跟建筑商的矛盾不屬于不可抗拒因素,因此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根據逾期交付時間長短及合同規定,也可以退房并賠償。
誰都不能保證買房子能夠萬無一失,如果真的遇上開發商跑路,就要學會盡全力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交房后,無法辦房產證,則可求助相關部門,按照具體指示去辦理房產證。
如果是房子還沒蓋好,開發商因為資金問題而跑路,在搞清楚產權歸屬后,購房者則應盡量與其他業主一起,獲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首先,如果所購買的樓盤只是存在“爛尾”可能,可以嘗試給開發商一點時間,如果其能在短時間內籌措到資金,完成后續工程,購房者的損失便可降到最少。
其次,若是開發商因為資不抵債而破產,遭遇“爛尾”危機,則不可將房子退給發展商。因為退房以后,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購房者和發展商之間的關系,將由買賣關系變為債權債務關系。假如發展商最后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布破產,其資產被法院拍賣,而根據破產法償債先后的規定,消費者比一般債主更容易得到發展商的補償款(特別是消費者已經通過預購、獲得了房屋產權的)
我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法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中,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因此,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的話,購房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退房,但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一定的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夠使購房者滿意,購房者可根據自身的情況收回退房的要求,或者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相關的退房手續。如果協商未果,再選擇訴訟或者仲裁。我認為這種比較合適。
購房者未在合同中約定退房條款,但符合法定的退房條件,一般情況下,法院也會支持購房者的退房要求。對于未經合同約定,也不在法定范疇內的退房請求,建議購房者,應當先找開發商進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持有效證據,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工商、建設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進行申訴,或者向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