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事故交警扣車期限幾天_交通事故中扣車期限是多久?
特邀律師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交通事故發生后,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一般情況,檢驗、鑒定結論確定時間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28日左右。
看了很多回答,很少有人說出一個完整的標準答案。我真的是很納悶,這些朋友就不能認認真真的,負責任的回答問題嗎?現在我來回答一下你的問題,雖然不敢保證一點偏差沒有,但是一定會基本正確。希望對你和朋友們能有所幫助!
如果出現一般事故扣車,你正常去辦理手續很快就可以提車。如果是那種需要檢測車輛的事故,按規定扣車之日起三天之內要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時間最多不超過二十天,檢測結束后五天內要通知車主提車!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最多二十八天必須歸還你車輛!
如果出現特殊情況,交通部門可以像上級部門申請延長扣車檢測時間。這個時間最多可以延長三十天,也就是說碰到這種情況最多五十八天,也會通知你結果,讓你提取車輛。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檢測結果出來以后,事故雙方的其中一方對檢測結果不認同的。那么需要重新找檢測機構做二次檢測(最多檢測兩次)!這種情況就需要按規定延長扣車時間,最多延長二十八天。
通過我的以上介紹你應該明白。多數情況下二十八天內是可以提車的。極特殊的情況下總扣車時間也不會超過九十天。同時要提醒一下各位朋友,扣車期間交通部門沒有任何理由向車主收取任何費用,車主是不需要掏一分錢的。包括什么停車費、檢測費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對朋友們能有所幫助!
我是宋于木,希望大家多多關注,謝謝!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期間,交警認為出于調查事故,收集證據的需要,根據安全法七十二一款,有權暫扣車輛。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交警來說,扣車不是目的,反而需要對扣留車輛有妥善保管的義務,無形的提高了事故處理的復雜性。但,事故調查本身具有滯后性,所有的調查過程都是在盡量還原事故過程,從而找到適配的法律,劃分事故責任。隨著調查的進行,對于事故車輛可能就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必要,未必一定,但防止證據滅失,因此,尤其是后果嚴重的事故,交警隊尤其不會輕易放車。
最后就是關于事故處理的時間,新的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要求,簡易事故三日內制作認定書,一般事故十日內,但需要檢驗鑒定的,時間會延長。認定書制作完畢后,三日內送達。
另外,新的事故快速處理程序中,當事人各方可以書面申請快速處理,得到批準后,一般事故的處理時間會被壓縮。
有不懂可以追問哦,謝謝。
一、關于扣車的依據。
如果你沒有其他的違法行為,單純的道路交通事故,扣車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因為查明事故原因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
二、購車時間的長短。
扣車的時間當然一般情況下是以檢驗鑒定的結果確定后為準。第1種情況就是第1次檢驗鑒定完成后,將檢驗鑒定的結果送達給當事人各方,各方均未提出重新檢驗鑒定。那么這個檢驗鑒定結果生效,扣車的法定理由就消失了。
如果第1次檢驗鑒定結果出來以后,有一方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那么就要再重新檢驗鑒定的結果出來以后。一般就可以放車了。一般是不支持第3次檢驗鑒定的。
三、要搞清楚扣車的真實理由。
有時候交通事故扣車也有可能是因為你車有其他扣車的違法行為引起的。比如說沒有購買第三者責任強制險,再比如說你的車涉及到改型等等情況。
四、不得因事故未得到賠償而扣車。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因為履行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以當事人未履行行政處罰而扣采取強制措施。同樣的,事故的賠償處于民事糾紛,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事故認定部門不能以另一方未賠償或者未支付搶救費用等進行扣車。
我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請關注頭條號@重慶私家車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