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勝訴二審不請律師可以嗎_一審勝訴二審需要請律師嗎?
特邀律師
一審勝訴后一般不會再請律師了,但是,如果有新證據的話,還是可以改判的。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處理,比較好一點。
官司的勝訴在于你能否表述清楚事實和提供充分的證據。請律師不是法律的規定,勝訴的決定因素也不在律師。律師所有的技能是更了解法律,清楚案件的法律關系,能夠圍繞法律關系高效準確的組織支持你主張的證據。如果你也能做到那就不用請律師!
可以的。自己知道一審的事實認定不清或者適應法律錯誤的,可以不用請律師代理訴訟。只是專業的事情專業人士比較合適。
按個人的經濟情況及訴訟復雜性決定!一般情況二審改判的可能性很小,1.法院與法院之間相互維護的潛規則,2.如果對方沒有新證據一般不會改判或者發回重審。如果實在不放心求全,可以找個律師所就一審的判決補充一下寫個訴狀(代書),百元左右。
1.如果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審會維持原判,是否委托律師對案件作用不大。
2.如果一審判決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存在程序、法律適用等錯誤,二審法院要發回重審或者依法該判,委托律師可以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務, 爭取最大利益。
主要在選擇律師上,一般選擇律師很重要,首先要選擇有正義感的,有專業水平的。
作為執業律師,我來回答一下你這個問題。
如果你作為被告被起訴了,一審不請律師,二審上訴來請律師,你當然可以這樣做。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只要按照正常程序辦理委托代理手續,你請律師就是合法的,這并不會因為你一審、二審分開請受到影響。比如有人一審請律師,二審就不請律師了,有人在一審、二審都沒有請律師,在執行階段請了律師,有人整個案件審理都沒有請律師,最后請律師申請再審,這些都是可以的,并不違法。
但是,我還是建議你不要這樣做。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原則上一審審理后,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上訴審理完后就結束了。因此,由于二審終審制,一審就顯得尤為重要,特別是我國二審改判率并不高,可以說一審一旦敗訴,如果事實認定或者適用法律沒有特別明顯的錯誤,二審基本上都是維持原判。所以,一個案子在一審就決定了能不能勝訴,如果敗訴,當事人上訴,基本上二審改判的幾率就不是很大了。所以,你現在最好不要有這種想法,最好是在一審的時候就請一個律師,在一審階段把這個官司打好。
總之,對于一個案子來說,無論你是一審還是二審,你都可以在任何階段請律師,但是,你最好還是在一審階段就請律師,這樣對你權益的保障更牢靠。
關注孫律師,你身邊的律師朋友。
一般律師代理案件都是把一審、二審、執行幾個階段一起代理的,因為同一個案件不管怎么審,案件的事實基本不變,一個律師代理全過程,更熟悉案件情況,熟悉審理經過,對律師的付出成本和當事人來說都是很有利的事情,所以很少有你說這樣的情況。
現在你一審已經獲得了勝訴,說明一審律師基本按要求完成了委托事項,現在對方提出上訴,是不否有必要請律師要綜合考慮。
1、要看對方在二審階段是否有新的證據提交
二審又叫上訴,你的身份由一審原告變成了二審被告(被上訴人)。你收到上訴狀后,要提交答辯意見的,答辯要圍繞對方的上訴請求和理由來展開;就是說你現在要做的是對方在一審所做的事。
如果對方有新證據提交,你對證據的識別和質詢不是擅長的話,二審中的新證據可能足以導致法官改判,這種情況還是很有必要斷續請一個律師代理二審的。
2、要看一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是否清楚
因為法官的個人能力和業務水平不同,一審審理過程中,當事法官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基于自己的法律知識和專業判斷所得出來。又依據所查明的事實,依據法律進行判決。
如果一審過程中的爭議事實沒有查清楚,就草率作出判決,雖然一審的判決對你有利,但是二審法院會就爭議的焦點再次展開調查,如果你不是太熟悉法律審判程序和案件事實,那么是有必要再請一個律師的。
3、要看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就如上面說,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因個人內心的自證結果不同,甚至會出現同一性質的法律關系出現不同法律判決的情況。
如果一審法院所下判決基于了錯誤的法律關系認定,那么適用的法律肯定是錯誤的,這樣導致二審要重新認定案件的法律關系,這樣你只有找一個更懂法律的人幫你進行辯論,重新制定訴訟策略。
4、如果法律關系非常明確,案件事實對方認可,明顯沒有爭議的案件,沒必要再請律師
一審被告對所有的案件法律關系和案件事實予以認可,對案件爭議的本身沒有任何質疑,基本全面認可了。
那么為什么會提出二審呢?比如,和你產生糾紛的是一個房地產公司,標的是五千萬,那么他通過二審訴訟的時間,可以有效的延長履行判決的時限,最長在半年以上,從它的融資成本來看,獲得的收益是遠遠大于所交納的訴訟費的。
這就是經濟利益核算后的“上訴拖”,對被告來說很實在,合理的利用法律程序來減少損失。這種情況你并沒有必要再請律師,安心等待履行就行,當然你要聰明的知道,對方可能會利用這個時間去轉移財產,所以你有必要提起訴訟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