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沒有請律師該注意什么_二審敗訴了,該怎么辦?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特邀律師
當事人在開庭時,只要如實陳述自己的問題,或者為自己答辯即可,不需要刻意準備,做到隨機應變即可。當事人應該了解以下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已敗訴,可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在不服去檢察院申請申訴,沒有新的重要的能推翻原判決的證據,也只是走這個審判監督程序過程,本來是受害者如何維權?那就上訪,通過信訪,紀委,媒體輿論導向,等各種手段去抨擊丑惡,維護法律的尊嚴。
作為執業律師,我來回答一下你這個問題。
如果你作為被告被起訴了,一審不請律師,二審上訴來請律師,你當然可以這樣做。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只要按照正常程序辦理委托代理手續,你請律師就是合法的,這并不會因為你一審、二審分開請受到影響。比如有人一審請律師,二審就不請律師了,有人在一審、二審都沒有請律師,在執行階段請了律師,有人整個案件審理都沒有請律師,最后請律師申請再審,這些都是可以的,并不違法。
但是,我還是建議你不要這樣做。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原則上一審審理后,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上訴審理完后就結束了。因此,由于二審終審制,一審就顯得尤為重要,特別是我國二審改判率并不高,可以說一審一旦敗訴,如果事實認定或者適用法律沒有特別明顯的錯誤,二審基本上都是維持原判。所以,一個案子在一審就決定了能不能勝訴,如果敗訴,當事人上訴,基本上二審改判的幾率就不是很大了。所以,你現在最好不要有這種想法,最好是在一審的時候就請一個律師,在一審階段把這個官司打好。
總之,對于一個案子來說,無論你是一審還是二審,你都可以在任何階段請律師,但是,你最好還是在一審階段就請律師,這樣對你權益的保障更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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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的勝訴在于你能否表述清楚事實和提供充分的證據。請律師不是法律的規定,勝訴的決定因素也不在律師。律師所有的技能是更了解法律,清楚案件的法律關系,能夠圍繞法律關系高效準確的組織支持你主張的證據。如果你也能做到那就不用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