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發回重審還要請律師嗎_二審不請律師對判決有影響嗎?
特邀律師
1.如果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審會維持原判,是否委托律師對案件作用不大。
2.如果一審判決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存在程序、法律適用等錯誤,二審法院要發回重審或者依法該判,委托律師可以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務, 爭取最大利益。
首先,一審案子被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那么可能是,一審原告勝訴,被告上訴,也可能被告勝訴原告上訴的結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如果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的比例很少,一般都是二審法院查清事實給予改判了。但一審法院如果遺漏當事人,比如遺漏遺產繼承人。違法缺席判決,比如沒有按規定送達傳票,或者進行公告送達傳票的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二審法院直接會發回重審。所以要看你一審被發回重審的原因是什么。
那么原代理律師是否還繼續出庭?是否還收取代理費。這要看你和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如果委托代理合同約定代理階段是包含一審、二審(很多風險代理還包含執行階段)。那么原代理律師會繼續出庭,不會收取代理費。如果代理合同約定只是代理一審階段。并且案件已經勝訴,因為法院違反程序問題案件被發回重審。那么一般律師會再增加代理費的。如果因為律師原因導致案件事實沒有查清,被發回重審。那么你還是換個律師為好。
我覺得你這種情況最好還是請律師。
第一,你這種案子本身涉及的事情比較多,法律關系比較復雜,你私下請幾個律師給你參謀,我想肯定是不行的。
第二,律師的作用不僅僅是私下給你參謀,更主要的是在法庭上根據對方當事人或者是律師的觀點,有針對性地舉證、辯論,臨場發揮,這一切,不是專業人士根本拿不下。
第三,你的案發回重審,說明一審中確實有些問題,最大可能是認定事實有問題,同時發回重審還有很多變數,你絕不能大意,一定要認真對待,萬一有問題再請律師就來不及了。
當然,你對以前請的律師不滿意,你完全可以換律師。我想肯定有你信任的律師。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供參考。
不需要呀!
這種情況經常會有,有的時候是同樣的證據材料,同樣的質證意見,同樣的辯論意見,一審敗訴了,二審卻贏了,這是法官對案件的理解有不同的看法,與一審律師無關。
如果二審的律師,在同樣的事實和證據基礎上,提出了新的思路,得到了二審法官的認同。
本人經歷過的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原來一審律師按照實際損失要求被告承擔,沒有得到支持,二審我們認為是委托合同關系,在委托合同解除之前就應該執行,得到了二審法官支持。
就算這種情況,也不能說一審律師有啥責任。一審的律師或許思路有問題,但這是水平或者經驗的問題,是不是有過錯,還無法判斷。
就像對方的律師,一審贏了,二審輸了,那你說對方的律師有責任嗎?
除非律師本身有過錯,而且這種過錯直接導致委托人有損失,否則,律師沒有責任的。
一審敗訴,上訴才請的律師,如果中院發回重審律師費怎么算呢?
一般情況下,二審發回重審,算是二審勝訴了。
至于發回重審的律師費如何處理,一般是這樣的:
1、如果二審代理合同中有約定(例如發回重審算是勝訴,重審需要另行計費),按約定執行。
2、如果二審代理合同中無約定,則雙方協商。如果雙方通情達理,則比較好處理:多數情況下,已經代理了一個案子,如果再代理案子,比照一般的收費減半處理的。
例如,二審收費兩萬元,發回重審視為已經二審結案,重審的案子如果還是這個律師代理,按照一般價格減半收取律師費。
至于為什么費用減半,一般來說,同一個案子,前便有些工作已經做了(例如了解案情等) ,又是熟客,減免一部分是很自然的。
律師費
一切以委托協議的約定為準;沒有約定的,按常規,一審二審完成后,委托協議即履行完畢。如果發回重審的,當然需要重新進行委托,并支付相關的費用。法條鏈接:《合同法》1、第三百九十七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2、第四百零五條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