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對傷殘鑒定的影響_沒有病歷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特邀律師
不是,按照規定,在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本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具體辦理程序:
1、凡被確認為工傷的職工,其用人單位須在受傷職工工傷醫療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鑒定傷殘等級。
2、申請鑒定傷殘等級由用人單位填寫《鑒定表》一式四份,用人單位醫務室有關醫師(士)或勞鑒會負責人應在表中填寫受傷職工病傷情況及醫療經過,并簽名及加蓋公章。表上須貼工傷者小一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并加蓋用人單位勞動或人事部門的騎縫公章。
3、工傷職工持《鑒定表》到工傷鑒定的指定診斷醫院作檢查診斷。
4、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根據醫院對工傷職工作出的診斷結論提出鑒定意見后,連同有關病歷、檢驗結果送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
5、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在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初步鑒定意見后,送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鑒定。
到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復制病歷提交。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
國衛醫發〔2013〕31號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制或者查閱病歷資料的申請,并依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傷殘鑒定需要治療過程的病歷、影像資料等客觀檢查的資料,也需要治療基本終結后的恢復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可以進行傷殘鑒定。受害者因為住院期間沒有保存好影像檢查片子,僅有住院病歷,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無論是人身損害賠償傷殘等級就愛你的還是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均應受理,可以在鑒定中拍片,結合病歷,作出鑒定結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因鑒定工作需要,專家組提出應當進行有關檢查和診斷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檢查和診斷。司法部《司法鑒定程序規則》第二十六條 鑒定過程中,需要對被鑒定人身體進行法醫臨床檢查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其隱私。
工傷傷殘鑒定除了現場檢查外,鑒定醫療專家還要對原始病歷資料進行審核。
因此,鑒定時應提供原始病歷。你住過院,你的住院一套病歷你可到醫院去復印(傷者本人帶上身份證,通過醫院的醫務部門去辦理,醫院會在復印件上加蓋醫院的病歷復印章);但門診病歷醫院沒保存,建議你到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去找一下,沒準他們留有當初你提供的經過他們核實的復印件。說說好話,請他們幫你復印一份。傷殘鑒定與住院病歷關系不大。傷殘鑒定可以參考住院病歷情況,但不是必須的情況。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病歷,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也是對采集到的資料加以歸納、整理、綜合分析,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書寫的患者醫療健康檔案。病歷既是臨床實踐工作的總結,又是探索疾病規律及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是國家的寶貴財富。病歷對醫療、預防、教學、科研、醫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