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復議流程_違章復議流程是什么?
特邀律師
常開車被電子眼抓拍在所難免,吸取教訓,同樣的錯誤不要再犯也就行了。但是,如果違法行為是在救助危難等以下8種特殊情況下發生的,車主可以通過申請交通違法行政復議來撤銷處罰。
一、屬于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二、協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三、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四、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后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六、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七、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八、其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交通違章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辦法:
1、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有異議的,需攜帶車輛駕駛相關證件及其復印件至違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若違法行為采集機關為轄區大隊派出所,則向各分局或各大隊申請;若采集機關為福州交巡警支隊巡邏勤務大隊,則向支隊申請。
2、申請行政復核、復議要提供車輛行駛證、駕駛相關證件及其復印件。
交通違章行政復議程序是: 申請: 申請人應自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受理: 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且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復議機關自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決定: 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復議意見,報經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復議申請,復議同時終止。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對于經申請行政復議且經復議后裁決為撤銷交通違法的,如果當事人已繳納了罰款的,可按以下流程辦理退款:當事人持由交管局法制處下達的行政裁決書、當事人身份證、交通違法處罰決定(通知)書、交款憑證(銀行出具的交款回執)到交管局大廳異常數據窗口申請撤銷處罰,之后到交管局辦公室復核并蓋章,然后到交管局后財處辦理退款。行政復議是公民依法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如果當事人對違章判決不服,可以在接到判決書的60天內,向地市公安局或政府提出復議申請。復議機關會在接到申請后的60天內,作出復議決定。根據相關規定,罰款必須在接到通知的15日內繳清,逾期會造成每天罰款金額3%的加處罰款。所以在實際操作中,最好先繳清罰款再進行申訴。一旦申訴成功,罰款可以退還。行政復議申訴失敗,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