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有責和無責的限額是多少_交強險分有責跟無責嗎?
特邀律師
1、交強險是強制投保的交通責任三者險;是必須要購買的,商業險是自愿購買的第三者責任險。
2、出險后,交強險無論有責無責都要賠償;商業險按照責任比例賠償,無責不賠。
3、交強險保費固定;商業險保費保險公司自己定。
4、交強險賠付限額固定;商業險賠付限額有5萬、10萬、20萬、30萬、50萬、100萬等,并不固定。交強險最高賠付限額是六萬,車輛出險最高賠付2000,就是說第三者(對方)車輛無論傷到什么程度,最高賠付2000,如果涉及第三者人傷,那么無論花費多少醫藥費,最高賠付8000,如果第三者責任人死亡,最高賠付5萬,所以最好是投保交強險之后,再投保一個10萬以上的商業險,費用不是很高,既然車都已經買了,就不必計較這些了,安全又放心!
強烈要求交警去找目擊證人判斷責任,如果真判無責的話 你們損失就大了,但一般交警會保護弱小群體也就是 非機動車一方,同責的可能性很大。但即便是同責,你們自己也會多少承擔一定的損失。因為畢竟對方的交強險賠償是有限額的,超過10000的醫藥費要自己承擔一半,當然你也可以提起上訴,一般法院也會酌情考慮非機動車一方的,就算改判不了責任,多少也會要求對方多承擔一定的損失的。
一般是要根據事故認定書責任的劃分來承擔相應的責任交強險是法律規定強制購買的一種車險,當出現事故時,按法定限額依據責任劃分承擔賠償責任。
超出交強險的保額賠償,由商業險賠償。如果沒有買商業險,就需要車主承擔。
交強險只要有責任(次責、同責、主責、全責),在強制三責險中的賠付金額是一樣的,因為強制三責險只分有責和無責。強制三責險有責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交強險賠償限額是要分有責和無責的。
-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 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 交強險賠償分有責任和無責任兩種,無論是有責還是無責,只要車主造成對方損失,保險公司都將無條件進行理賠。當然賠償的限額條款上,有責和無責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 交強險是國家規定首個,也是目前唯一一個強制車主投保的車輛保險,在發生交通意外時,對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險人及車上人員)的損失進行賠償。
法76條草案由全國人大進行二審,修改后的草案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10%的無責賠償責任,據北京晚報報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研究,認為需要說明: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都是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才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草案上述規定與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確定的賠償原則是一致的,也是多年來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實際做法,執行中基本可行。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維持草案這一規定。 對于無責的10%,我很困惑:交強險規定了有責與無責的責任限額區別,無責任限額只有12000元,責任限額以外的部分,無責方自己就得掏錢賠償。1991年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了10%,那時候沒有交強險,現在有了交強險,為何不把它包括進去?如果不包括,車主買交強險的意義是什么?交強險本來已經使守法的大多數人承擔了額外的經濟責任,可是,在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時,特別是無責任的交通事故時,這些守法的人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 交通事故的發生風險,不是掌握在機動車一方,而是由交通行為參與者共同決定。如果說機動車一方有責任,要承擔賠償責任,那是應該的。而交通事故完全是由受害方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造成的,機動車方承擔的不應是賠償責任,而是道義責任。這個道義責任交強險如不能完成,由無責方個人承擔是不公平的,法律應當考慮將這個道義責任納入交強險,或者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完成,否則不能保護好守法的人,使守法的人對法律失去信心,也可能使肇事逃逸成為一個交通事故難以治療的痼疾。
購買交強險一般情況是七座以下小車950元。
購買交強險后出險,最多能賠多少?
在車方有責的情況下,包括全責,主責,同責,次責四種情況,交強險的賠償限額都是12.2萬元,其中:
醫療費分項最多賠償一萬元,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分項最多賠償兩千元,
死亡傷殘分項最多賠償十一萬元,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車方完全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賠償限額一萬兩千一百元,其中:
醫療費分項最多賠償一千元,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分項最多賠償一百元,
傷殘死亡分項最多賠償一萬一千元,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應該注意的是,交強險賠償是三個分項分別限額,總數限額,分項之間相互不能替代。
例如,某交通事故醫療費三萬元,傷殘賠償金九萬元,財產損失五千元,車方同責。交強險理賠按有責賠償,醫療費賠償一萬元,傷殘賠償九萬元,財產賠償兩千元,一共可賠償1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