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病歷單位拿走不給怎么辦_發生工傷,領導把合同病例全部都扣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正常工傷生后一個月內,單位需要為你申報工工傷,單位不申報的可以自己在一年內去社保申報。
當然,需要勞動關系的證明和病歷的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可以用工資條、工衣、廠牌、勞動合同、個稅清單、轉賬記錄來證明。病歷證明單位保管不提供的,你可以使點小手段拿,比如假裝跟公司談賠償,定標準的時候說一點評殘標準,按照傷情等級讓單位拿出病歷和出院記錄來對比,中間拍照下來。或者假裝自己需要辦理殘疾證、申請救助、報銷新農合之類的,需要病歷的證明,復印件即可。總之,怎么說都可以,先搞到復印件。實在不行就去醫院讓醫生再提供一份蓋章的復印件給你。
然后,單位協商的態度不錯,能接受的就私了,簡單省事。不能接受的,去社保自行認定吧,反正病歷證明搞到手了。去社保申報了,其他的事情社保就會幫你搞定了,他會找單位提交營業執照、情況說明、考勤等資料,單位一般都得配合,不配合的社保也會去調查或做筆錄。
單位不認可,又不能反證不是工傷的,基本都會支持員工的主張,接著一步步根據流程去鑒定,要求工傷期間的停工留薪待遇、補助金、伙食費等等。
社保的結論出來后,單位不配合履行賠付義務,你就可以走仲裁和起訴途徑。雖然時間久點,但自己的權益都能爭取回來的。這種爭議基本都是勝券在握的。
提醒:如果僅僅是一般傷情,沒有骨折或其他功能性損壞的小工傷,只要單位承擔了醫療費,支付了相應的工資就行了。沒有必要再去搞了,因為所有的待遇基本上都是需要以可以評定到傷殘等級為前提的。
申請工傷認定不需要病例原件,認定的時候是需要診斷證明,報銷的時候需要病例。不過你可以攜帶你的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復印病例,蓋上紅章一樣是原件
可以去醫院拿著身份證就可以打印出來的。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
病例被公司強行扣押了么?協商解決,或者短時間內去原來的醫院從新開份病例吧。 你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你應當盡快,在發生事故傷害后30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是不會那么積極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報。按規定勞動者個人是可以申報的。 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按規定要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首先可以明確的一點是:用人單位并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是違規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該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而題主所說單位并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這明顯就是違規行為,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反映情況。至于用人單位扣押員工醫院病例等資料就是心虛,以為員工沒有證據證明工傷,以此來逃脫責任和處罰。
其實員工完全可以尋找其他證據來證明工傷,比如發生工傷事件時的目擊者、照片、視頻等等,或者也可以讓醫院鑒定傷殘情況。總之,現在是法制社會,不要害怕強權,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