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簽合同會怎么樣_公司與員工不簽定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特邀律師
現在還是有很多員工不愿意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員工購買社保,以為能夠打個擦邊球,來逃避本應承擔的責任。不可否認,這種情況下,員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難度要大很多。那如果一直工作沒簽合同,沒繳納社保,自己主動辭職,和被公司辭退,可以訴求哪些合法勞動者權益呢?應該通過什么渠道去維護呢?
如果沒簽合同,沒繳納社保,自己主動離職可以得到什么?
一、因為公司沒給你繳納社保,那么屬于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我們能以此被迫離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經濟補償金的高低和你的工作年限有關系,基本上沒工作滿1年,公司要支付你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二、因為公司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根據你入職時間的長短可能有機會拿到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重點看你入職的時間長短,如果你已經入職2年以上了,那基本要不到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了。如果在2年以內,那么有機會拿到最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三、可以去社保部門要求補繳這期間的社保。這個基本都知道,只要記住是去社保部門要求補繳。
四、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因未繳納社保導致你無法享受相關社保待遇的損失。比如你生病無法報銷而自己承擔的看病費用等。
如果沒簽訂合同,沒繳納社保,被公司辭退可以得到什么?
這個比較簡單,相比上面,第2、3、4點的權益是一樣的,重點看公司辭退你的原因。
一、如果公司合法辭退,比如是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原因,那么公司不用支付任何補償金。
二、如果公司是依照《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但屬于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么公司需要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如果公司沒有任何理由無故辭退員工,那么公司需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要通過什么渠道和方法才能獲取這些權益呢?
不管怎么樣,不要指望公司會主動支付你這些權益,畢竟公司連合同都不簽、社保都不繳,還能指望這些?我們只能收集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一、證明勞動關系,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沒勞動合同,沒社保,所以需要找這些資料。
1、工資發放記錄。無論是銀行轉賬記錄,還是其他收集軟件轉發工資的記錄。如果是用個人賬戶發的,要還得要證明這個個人賬戶是不是公司的股東老板或關鍵崗位的員工,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管、財務、人事等崗位通過其個人渠道發放工資的,都是證據。
2、公司發的一些涉及到你個人信息的通知。比如罰款、調崗、工作安排等通知。
3、考勤打卡記錄。如果有就最好,不過估計也很難去的。
4、廠牌工作服。
5、參與公司活動的照片視頻。比如公司年會、運動會等。
6、日產工作記錄等。
二、證明你的工資額度,這個涉及到補償金的計算、社保繳納技術的算法等等。
總而言之,對于這種情況,要想拿到應有的權益,最關鍵的就是證明勞動關系和工資額度,其他的都沒什么,特別是勞動關系,只要能證明,那這些訴求都不是問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關注頭條號“打聽生活”,少念法律條文,多講實際操作,每天學習一個勞動權益小知識!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其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新來的HR意識到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因此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做好如下措施:
一是公司員工多的,以車間或部門為單位向員工講解這次簽勞動合同原因和意義,要員工清楚簽訂勞動合同是對雙方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約定,對雙方勞動關系都是一個很好的保障。公司員工不多,可組織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宣講會,并做好員工簽到表。
二是組織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再次宣講會(記住要做好參會人員簽到手續),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意義,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視為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三是做好以述流程,還部分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以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若公司不采取措施,繼續留用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將面臨未簽勞動合同而需要支員工雙倍工資的懲罰。
處理流程:
》宣講會(參會人員簽到)
》組織員工現場簽訂勞動合同
》組織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宣講會(參會人員簽到)
》再次組織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應當視為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作出決定處理。
以上每個流程做好拍照留檔和會議簽到記錄,以作為日后證據所需。
跟我學以下幾招,不僅能保證你被炒有保障,還能使你拿到額外的補償
首先,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你得證明你和單位之間存在著事實勞動關系,因此在平時工作過程中,你要注意保留和工作相關的證據,例如工牌,工作服,考勤記錄,工資條,和老板或者公司管理人員的聊天記錄等等,你還可以對平時的工作會議偷偷錄音或者錄視頻,以上這一切都是為了證明你就是那里的員工。
其次,如果你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了,你可以把這些證據交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并提交仲裁申請書,里面的仲裁請求可以包括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支付的工資,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所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等,如果用人單位沒給你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你還可以去社保機構和公積金中心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但是記住,補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是不可以申請仲裁,所以只能通過投訴解決。
只要你證據保留好,要求賠償的金額合理,不存在嚴重違反用人規章制度或者其他違法行為,你的請求一般都會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你的權益自然有了保障。
這個公司根本就不是一個正規的公司。如果不和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如果出現了征議,和事顧等等問題安什么依據處理。那就的習留糊涂的處理嗎。那肯定是甲方占有事了,員工還能怎嗎辦。如果你想跟,樣的單位上班嗎,最好是一天一次開工錢,干一天說一天,能干責干,不能干了就近快走人,另去尋求工作吧。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勞動法》規定的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企業不履行相關義務,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
一、明確企業的具體違法行為。
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勞動法》第16條固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企業在聘用員工時,如果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就是違法行為。
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也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需要給員工繳納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支付。企業不繳納或者變通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二、明確企業違法處罰法律規定。
(一)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兩種處罰措施,一是要求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有效地約束。二是要求企業支付員工兩倍的工資。
(二)不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款規定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根據《勞動法》第100條固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因此,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拒不繳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三、明確員工權利救濟途徑。
企業出現了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并對員工造成了損失,作為員工,應該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勞動監察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企業的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對企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處置企業不簽合同、不繳納保險的行為。
二是勞動者依法維權。勞動者要敢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采用調解、仲裁、起訴等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規范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系,做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對我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有益的法律依據。
希望企業依法按規從事生產經營,既追求經濟利益,又努力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實現多方共贏。
“不簽訂任何合同”肯定不可以,但事實上存在可能性。
既然是“去保險公司上班”,那么就跟這個公司產生了以下三種關系:
合作關系,即成為其保險代理人,俗稱賣保險的,要簽《代理合同》等;
雇傭關系,即成為其員工,俗稱“內勤”、“管理人員”,要簽《勞動合同》;
私人雇傭關系,即成為其代理人群體中某個主管的私人助理、秘書。這種情況下,很可能不簽任何合同,簽的話,也是與該代理人私人之間的某種說不清道不明的、類似《勞務/合作協議》。
1、2兩種情況,出現任何問題,都會有對應的合同條款去解決。3的話,就難說了,但是基本上公司是不大管的,而且不管也站得住腳。
判斷原則,只是看簽約雙方是誰、合同內容有什么、誰付你薪水。在保險公司負擔租金的職場里工作,不等于與保險公司發生了直接的法律關系。切記切記!
與公司和平協調,請公司充許簽訂勞動法。若未果?也可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