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婚證丟了怎么離婚_沒有結婚證該怎么離婚?
特邀律師
沒領結婚證,該怎么離婚?
我國新婚姻法出臺后,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關系。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不用去民政局離婚,只要沒有小孩《外籍戶口》可以到當地居委會說明情況,證明你們因為什么原因不適合在一起就可以,意思是備案。
避免對方以后對你進行報復或任何不利因素《不用影響下次結婚》?;蛘吣憧梢院菀稽c,直接散人,不過這樣你要考慮以后對你有沒有什么影響。奉勸:三思而后行,盡可能的和好,領取合法的結婚證書。
對于離婚而言,結婚證丟了并不是非常嚴重的情況,并不是代表從此就不能離婚了,其實并沒有這么恐怖。如果結婚證真丟了,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補正或者進調取結婚登記檔案,作為男女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明。
如果男女雙方是協議離婚,那么直接簽署離婚協議然后再帶上相關的身份證件,直接到民政局辦理就可以了,在辦理的時候可以跟民政局說明相關的情況,一般來說可以調取檔案來證明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并辦理離婚手續的。
如果男女雙方無法協議離婚,而是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也可以先行去民政局調取離婚檔案或者開具已經結婚的證明。同時拿身份證,戶口本來證明自己的已婚身份即可。
因為只要男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這個證據和事實是不容易被篡改的,即使自己無法去民政局調取,可以申請法院通過司法機關進行調查,這個并不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取證!所以大家不必過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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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了,如果想離婚,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都達成了一致,并寫好了離婚協議書,這時發現結婚證丟了,雙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后再進行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的矛盾較大,協商不了,這時雙方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的可能性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如果結婚證丟失或一方將結婚證藏匿,您想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書》,沒有結婚證又沒有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關系證明書》,法院是不會受理離婚訴訟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首先要厘清一個概念:你沒有結婚證是什么意思?是你把結婚證遺失了或被家人藏起來了,還是從來就沒有領過結婚證?如果是前者:就是屬于結婚證的遺失補發,按照新頒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離婚雙方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可以由所在地的居委會出具一份婚姻狀況證明,然后據此辦理離婚手續;當然你們可以到當初辦理結婚手續的民政部門,查找當年的結婚登記記錄,然后讓該部門出具兩人的合法婚姻登記資料,并加蓋有效公章再去辦理離婚;甚至你還可以先補辦一個結婚證,再進行離婚。如果屬于后者從來就沒領取過結婚證,就是屬于另外一個性質的問題:
一、如果你們同居的時間是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的,就可以按照事實婚姻來處理,這種情況你們既補辦結婚登記,然后通過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或法院訴訟離婚;否則你們只能基于事實婚姻的事實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如果你們同居的時間是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法律不承認此后的事實婚姻,而屬于“同居關系”。既然只是同居就意味著你們目前的所謂“婚姻關系”是法律不承認的,不存在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當然不可能受理你們的離婚申請。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呢?
1、如果符合婚姻登記條件,你們可以到婚姻機關先進行結婚登記,然后通過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或法院訴訟離婚;
2、你們如果能夠協商一致,就自行協商解除同居關系;
3、你們既不能自行協商解決,又不能(不滿足結婚條件)或不愿意先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來解除現有的“同居關系”,如果對同居財產分割、還子女撫養有爭議的,可以在法院起訴中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或確定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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