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再結婚帶什么手續_離婚再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特邀律師
離婚的人再結婚的需要帶雙方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一、離婚后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系,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后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二、再婚需要提交的證件:再婚除了復婚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書。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所需證件手續如下:
一、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擴展資料
1、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鄙人婚姻登記處工作,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你的問題提的不夠完整,再婚分兩種情況:
1.離婚后再婚
2.喪偶后再婚
下面分別說明:
1.離婚后再婚,這種情況也分兩類。如果離婚是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那么再婚時請攜帶下列證件:
A.身份證原件(臨時或長期身份證均可,必須在有效期內)
B.戶口簿原件(戶口簿上各類印章應該齊全)
C.離婚證原件
如果離婚是在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的,請攜帶下列證件及證明材料:
A.身份證原件(臨時或長期身份證均可,必須在有效期內)
B.戶口簿原件(戶口簿上各類印章應該齊全)
C.民事調解書原件(即法院調解離婚),或民事判決書原件(即法院開庭審理后判決離婚),如果是一審的民事判決書還應同時出具判決書生效證明或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如果是二審的無需生效證明)。
2.喪偶后再婚,這種情況相對簡單,請攜帶下列證明材料:
A.身份證原件(臨時或長期身份證均可,必須在有效期內)
B.戶口簿原件(戶口簿上各類印章應該齊全),戶口簿上你本人的婚姻狀況一欄應為:“喪偶”。如戶口簿尚未更改為喪偶的,應先更改為喪偶再辦理結婚登記。部分地方也可同時出具去世一方的死亡證明,及與死者生前系夫妻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原始結婚證),出具這兩份證明材料的可不更改戶口簿的婚姻狀況而直接登記。
以上就是再婚登記是所需要的證明材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離婚后再結婚所需要提交的證件材料與第一次結婚基本相同,雙方可攜帶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共同前往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