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是不是必須簽合同_去肯德基做全職要簽勞動合同么?
特邀律師
我就是寫網文的,先解釋一下什么條件可以全職,想全職全憑作者個人意愿,沒人強迫,網站也不會管你,你不想上班那就可以只寫小說,但是呢大部分全職寫小說的人,前提都是稿費足以養活自己,你覺得你一個月的稿費夠你生活,那你當然可以只寫小說,可如果一個月的稿費完全不能養活你自己,大部分都是不會全職的,小說簽約那是小說簽約,我也簽過三本書,想要全職和簽不簽約沒有直接關系,主要是你的稿費收入問題,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想不想全職那是作者決定的事,可是到底能不能全職,那是稿費決定的,全職沒有你想的那么復雜,不需要另外簽什么合同,你想多了,稿費足以生活,那你當然可以全職。
送外賣,送快餐都沒有專門單位,大多數是網絡派單工作,沒有固定用人單位,所以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再說也沒有任何企業愿意與送外賣人員簽訂合同,有些只有意外保險,應修改勞動法。
一般不會有違約金。以剛參加工作的情況來說,如果是校園招聘,簽了三方協議但沒有簽勞動合同的,會有違約金,金融類比如銀行的崗位違約金相對高,據了解從2000到10000不等。但如果你已經直接簽了勞動合同,一般不會有違約金。大公司的勞動合同一般三年一簽,中間員工離職一般不會要求承擔違約金。簽勞動合同時,建議看清楚勞動合同條款,如果有違約金要求的,雇主公司會寫明。
你的問題不清楚!學生是簽的培訓合約還是在琴行服務的勞務協定。勞動合同是具備完全民事能力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勞動協定,如果是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在簽定勞動合同還要據未成年保護法約定特殊的保護條件!至于學生全職在理解上就有些含混不清!學生如何全職工作?這個說法本身就是具有極大表述問題!學生兼職這個說法還是成立的!從你的說法中,更多體會這應該是勞務協約!如同家政服務一般!在約定的時間完成約定的工作事項獲取報酬!
簽啊,為什么不簽呢,兩個月估計都還在試用期之類呢,試用期是隨便什么時間都可以辭職的,過了試用期就正式合同的話要辭職一般要求提前一個月打報告。不會交違約金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的,從第二個月起即應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這是法律的強制性條款,用人單位違法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肯德基做兼職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協議”。這個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樣的,就相當于一個保證書之類的東西,沒有具體期限,想離職可以隨時申請。但是同樣的,“勞務協議”是不能繳納五險一金的,而且每月要將每月工資超過800的部分的20%繳納“勞務所得稅”,屬于個稅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