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是啥意思_婚前到底有沒有必要做財產公證?
特邀律師
謝邀請。按照中國人民的傳統思維習慣來看,肯定會有影響,這樣會給對方一種“你有留一手"的感覺,會產生信任危機,心里總是不踏實不舒服。其實,既然結婚了,就是一家人,就要有過一輩子的打算和做法,成天象防賊一樣地防著對方那日子還怎么過呀?另外,婚前財產本身就屬于你自己的,即使是嫁入豪門了,人家也不會無緣無故地帶走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吧?
結婚是人生最大喜事,同時也是人的一生的轉折點。做對了,做好了,一生幸福。弄不好,一生遺憾。人是講感情的,也是講信任的。如果一方有財產,要求另一方去做婚前公證,被要求的一方是怎樣的心情,肯定是五味雜陳,個中滋味,感受,肯定是難堪的。心中必然因此打下永遠磨不掉的烙印。
倆人既然相親相愛了,就不必要摳泥于傷害感情的事而討較于財產。未婚先設防,先準備分手,那不是成了物質婚姻。既然看成是物質婚姻,對方也可考慮唯物質是從。本來財產只能算是個個人條件或家庭條件,不能當作婚姻的籌碼。親情和夫妻關系高于一切,每個人都沒有必要把錢財凌駕于親情和夫妻情之上。財產,畢竟是財產。財產只能換來人羨慕,換不來真心。結婚前,只要是把人看好了,雙方志同道合,有緣分,雙方就能走到人生盡頭,
婚姻的初始時,是個末知數,誰人都不敢保證能否白頭到老,須要感情培育。選擇愛偶方面,首先注重人品,了解對方家庭情況,在強調別人一切皆好的同時,自己還必須要有誠實開朗的心懷,具備優秀偉大的人格和大度。敞開心扉對另一半。兩人同心同德,共同經營好婚姻,家庭。財產對于恩愛夫妻夾說,財產就不再重要了。
小編當年結婚,不像現在的人的觀念,多多少少有些算計。多多少少雙方面都有留一手的意識。那時候的我們絕對沒有這個心思,或者是窮之過吧。我們承認,那時的人絕大多數沒有財產,只有稍好點和普通過得去的分別。所以,少卻了很多擔心和算計。有的只是真情,互相體諒。我還記得,婚后的第二天,老婆對我說:我是你的人了,我沒有工作,今后你要掙錢養家。我只有二十出頭年齡,聽了老婆的話,心中一怔,似乎一下子長大了,知道了自己的責任。其實夬妻感情是從責任開始的,以后領工資,都全部放在沒上鎖的抽屐里,由老婆支配使用,我從來不管,后來下崗結營生意,小有成就,至于家里有多少錢,我也不過問,樂得清閑。
婚姻關系,應重感情,輕錢財,互信,大度,必能同心同德,患難與共。反之,就不能長久。
有用,至少可以在法律上明確每個人的婚前財產,減少不必要的財產糾紛
如果你的對象要求婚前財產公征,你怎么看?關于這個問題,象現在社會搞婚前財產公征的事情也有不少,但是大多數人還是沒有搞財產公征,婚前搞財產公征對夫妻的感情還是有很大的影響的,按照傳統,結了婚就是一家人,還分你的,我的,我人都給你了,這一輩子都要跟你一起生活,給你生兒育女,把這個家庭發展壯大,你怎么婚前有點財產就沒有我的分呢,我以后要為這個家庭一切都要做貢獻的,現在好多女孩在跟你結婚之前耍求要有房,有車,有存款,沒有這些條件,人家不嫁給你,你討不到老婆,搞婚前財產公征,人家不同意,你有什么意義嗎,還是要好好商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