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有必要做嗎_男女結婚前有沒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正?
特邀律師
既然都有公司,簽婚前財產協議還是有必要的。至于婚后孝敬父母這點就有點不對勁了,孝敬父母天經地義,為什么只能過節才能給錢?再說,你自己有公司,也有穩定的收入,即使結婚后,并不會影響你們的家庭經濟條件,從感情上來說,這是沒有人性的條件!他是怕你轉移財產吧,唉,建立在金錢上的婚姻,并不會快樂!也可以說即使結婚后,離婚的概率也是相當大的,因為從一開始就沒有信任,在金錢與感情的選擇中,更看中金錢的價值,感情相對是次要的。這其中也包含著不信任和懷疑。當然,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吧!財產過多也有無盡煩惱,到底怎么選擇看你自己吧!如果你重感情,就不要簽這樣的協議,或者協議里不能涉及到限制孝敬父母的條件。如果對感情看的很淡,只是想強強聯合,這樣的協議也可以簽。自己慎重選擇吧!
謝邀請。按照中國人民的傳統思維習慣來看,肯定會有影響,這樣會給對方一種“你有留一手"的感覺,會產生信任危機,心里總是不踏實不舒服。其實,既然結婚了,就是一家人,就要有過一輩子的打算和做法,成天象防賊一樣地防著對方那日子還怎么過呀?另外,婚前財產本身就屬于你自己的,即使是嫁入豪門了,人家也不會無緣無故地帶走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吧?
這個問題很現實的。
在什么時候說什么話,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
在現在這個物欲橫流,金錢掛帥的時代,好的思想都成了大家拼命的呼喊時,自然說明那種彼此的真誠互信缺失了。所以才有了誠信指數的衡量機制,才有了那么多的說教去在道德范疇拼命普及。
但普及歸普及,一個物質帶頭的大背景下,作用必定是有限的。所以,物質的歸屬問題就顯得重要了。
夫妻之間討論財產問題,在以前是可笑的。但在現在這樣的時代,拿著感情當玩藝,今天結婚明天就可以離婚,甚至都可以租一個對象去過年,誠信變成了什么?哈
所以,對于感情不能對等,或者感情投入不專注的時代,這樣的做法還是有用的。至少是一種自我保護,避免被感情淡薄分子傷害太重。
這是曾在《紅高粱》拍攝現場看到的一頂小轎,送給那些感情顛三倒四的人兒去時常反思吧。
我跟我老公是二婚,我嫁給他的時候,沒有彩禮,沒有禮金,甚至連婚禮也沒有,只打了結婚證,他負債20萬,我有房,有存款。之前,也曾想過要做財產公證,每次說,我老公都很樂意的答應,而且,他說以后家里所有的東西都只寫我一個人的名字,財產公證的內容差不多是,我婚前房子為個人,婚后我們共同的都寫我名字,如果他出軌或者提出離婚,孩子,財產都歸我。后來,因為一直我們感情很好,我也沒想過用這個協議來牽住我們的婚姻,就一直沒有施行。在我看來,倆個人的感情才是最重要的,我是在他最落魄的時候,鼓勵他,挺他,一直都跟他說他是最棒的。不要覺得任何人結婚都有目的性,都是為了你的財產而去,倆個人感情好,才是真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