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公證是什么意思_婚前到底有沒有必要做財產公證?
特邀律師
這個女人不是想找一個好男人結婚,而是想找一個有房產的男人騙婚。象這樣心術不正的女人,又有誰敢要呢?
結婚是人生最大喜事,同時也是人的一生的轉折點。做對了,做好了,一生幸福。弄不好,一生遺憾。人是講感情的,也是講信任的。如果一方有財產,要求另一方去做婚前公證,被要求的一方是怎樣的心情,肯定是五味雜陳,個中滋味,感受,肯定是難堪的。心中必然因此打下永遠磨不掉的烙印。
倆人既然相親相愛了,就不必要摳泥于傷害感情的事而討較于財產。未婚先設防,先準備分手,那不是成了物質婚姻。既然看成是物質婚姻,對方也可考慮唯物質是從。本來財產只能算是個個人條件或家庭條件,不能當作婚姻的籌碼。親情和夫妻關系高于一切,每個人都沒有必要把錢財凌駕于親情和夫妻情之上。財產,畢竟是財產。財產只能換來人羨慕,換不來真心。結婚前,只要是把人看好了,雙方志同道合,有緣分,雙方就能走到人生盡頭,
婚姻的初始時,是個末知數,誰人都不敢保證能否白頭到老,須要感情培育。選擇愛偶方面,首先注重人品,了解對方家庭情況,在強調別人一切皆好的同時,自己還必須要有誠實開朗的心懷,具備優秀偉大的人格和大度。敞開心扉對另一半。兩人同心同德,共同經營好婚姻,家庭。財產對于恩愛夫妻夾說,財產就不再重要了。
小編當年結婚,不像現在的人的觀念,多多少少有些算計。多多少少雙方面都有留一手的意識。那時候的我們絕對沒有這個心思,或者是窮之過吧。我們承認,那時的人絕大多數沒有財產,只有稍好點和普通過得去的分別。所以,少卻了很多擔心和算計。有的只是真情,互相體諒。我還記得,婚后的第二天,老婆對我說:我是你的人了,我沒有工作,今后你要掙錢養家。我只有二十出頭年齡,聽了老婆的話,心中一怔,似乎一下子長大了,知道了自己的責任。其實夬妻感情是從責任開始的,以后領工資,都全部放在沒上鎖的抽屐里,由老婆支配使用,我從來不管,后來下崗結營生意,小有成就,至于家里有多少錢,我也不過問,樂得清閑。
婚姻關系,應重感情,輕錢財,互信,大度,必能同心同德,患難與共。反之,就不能長久。
婚前房產可以不通過公證的,直接通去房、產證上加名就夫妻共同財產了,經公證白浪費錢::如果要將房產變為共有房產,可以直接帶上房產證,結婚證、 雙方身證原件,一同到房管局(房產交易中心)去加上名,就是屬共有房產了。如果要去公證,就需要繳房價的2%的公證費,不劃算吧。并且只是公證,也不能表房產就真的是共有房產。必需要再房產證上加上名字,才能真正的說是共同所有房產的。如果是還沒有獲得的房產證的,可以雙方簽訂一份協議,也是一樣的有效力。當房產證辦理下來后再去加名。
謝邀請。按照中國人民的傳統思維習慣來看,肯定會有影響,這樣會給對方一種“你有留一手"的感覺,會產生信任危機,心里總是不踏實不舒服。其實,既然結婚了,就是一家人,就要有過一輩子的打算和做法,成天象防賊一樣地防著對方那日子還怎么過呀?另外,婚前財產本身就屬于你自己的,即使是嫁入豪門了,人家也不會無緣無故地帶走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吧?
有用,至少可以在法律上明確每個人的婚前財產,減少不必要的財產糾紛
這個問題很現實的。
在什么時候說什么話,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
在現在這個物欲橫流,金錢掛帥的時代,好的思想都成了大家拼命的呼喊時,自然說明那種彼此的真誠互信缺失了。所以才有了誠信指數的衡量機制,才有了那么多的說教去在道德范疇拼命普及。
但普及歸普及,一個物質帶頭的大背景下,作用必定是有限的。所以,物質的歸屬問題就顯得重要了。
夫妻之間討論財產問題,在以前是可笑的。但在現在這樣的時代,拿著感情當玩藝,今天結婚明天就可以離婚,甚至都可以租一個對象去過年,誠信變成了什么?哈
所以,對于感情不能對等,或者感情投入不專注的時代,這樣的做法還是有用的。至少是一種自我保護,避免被感情淡薄分子傷害太重。
這是曾在《紅高粱》拍攝現場看到的一頂小轎,送給那些感情顛三倒四的人兒去時常反思吧。
夫妻好比林中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提倡婚前財產公證,如果真的相愛,婚前公證也沒有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