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有合同法的保障嗎_聘用臨時工是否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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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這個稱謂是針對主業為農民的季節務工人員的,從本質上,屬于臨時用工。
所有關于臨時工或臨時用工的保障體系,都在合同法中詳細說明,可參閱《合同法》。
從臨時用工的管理角度來看,一個崗位的具體從業人員只要滿足崗位需求即可,根本不會去分辨其戶口究竟是城鎮或者農村。被黑心老板欺侮剝削拖欠的,不都是農民工。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題目提出的問題,如果把控不好,會給社會傳遞錯誤的信息——好像受委屈的只有農民工——要知道,有多少城鎮下崗職工同樣遭受過苦難,他們遇到的黑心老板,也不一定是城里人。
因此,保護所有人的權益,才是社會公平的體現。
千萬別帶偏了節奏。
根據《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臨時工的工資,應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可采用多種工資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區同類行業同等工種正式職工的工資待遇。 第十八條規定: 國營企業臨時工的工資,必須納入工資基金管理,憑用工單位工資基金手冊支付。 第十九條規定: 臨時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應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相同。 第二十條規定: 臨時工患病、因工傷殘、退休養老等勞動保險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當然會保護,新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合同約定不明確的,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為了逃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往往會采用兩種特殊的用工形式:
其一,勞務派遣,按以前的叫法又叫“臨時工”。
用工單位只是負責為派遣工提供工作崗位并對其工作情況進行管理,派遣工的勞動合同是與派遣單位簽訂,而與用工單位無關,用工單位最多只會與派遣工簽訂勞務協議
。
其二,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結算薪酬,每日工作不超過四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此種用工形式,用工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口頭簽訂協議,而無需訂立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