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交了沒簽購房合同_首付交了購房合同沒簽怎么辦?
特邀律師
1.交了首付款,僅僅是拿到收據。你需要確認,你甚至連認購書、意向書之類的書面材料都沒有簽過字,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款;2.如果你已經簽過書面材料,比如說認購書、意向書之類,請你帶這些材料找律師當面咨詢,你有可能無法退房,甚至退房需要損失定金;3.購房合同是開發商供買房人簽訂備案的一個必備書面材料,但不是唯一材料。雙方簽字的其他材料也是購房合同的一種方式或者起碼構成一部分,因此,沒簽購房合同未必能退房退款。
1.如果認購書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由于已交付首付款,認購書可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這種情況下,要退房就是要解除合同;分以下情形:
1.1如果開發商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開發商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購房人承擔違約責任。
1.2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購房人可以主張合同(認購書)無效,返還已支付首付款和定金(如有)。
2.如果認購書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購房人可以退房,是否承擔違約責任需要分以下情形:
2.1如果存在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如限購政策發布)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開發商返還首付款和定金(如有);
2.2如果因為開發商原因(如不能按約定時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返還首付款和定金(如有);
2.3如果因為購房人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可以不退還已收定金(如有);應返還已收首付款,但認購書另有約定除外。
3.前述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的主要內容包括:
3.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3.2商品房基本情況;
3.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3.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3.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3.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3.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3.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3.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3.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3.11解決爭議的方法;
3.12違約責任。
今年我也是這種情況,我是臘月二十九到售樓部看中一套房子,就給售樓部交了幾萬塊定金,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結果在臘月三十的時候就知道武漢因新肺冠狀病毒,導致武漢全城封閉。看到這樣的消息,心里很難受,拔涼拔涼的。于是天天都在關注武漢新冠狀病毒肺炎發展的情況,一天又一天時間過了一個月。可是武漢的新冠狀病毒肺炎情況越發嚴重,并沒有好轉,導致我們都不能出門工作,不能做生意。在二月底的時候就收售樓部通知我們去交未付完的首付款并簽購房合同。現在我們也不想買,因為不知道今年的房產房價走勢如何?也許會跌得很低很低,所以說現在我們去售樓部退定金,售樓部也不與退還,給他說明了今年的特殊情況,因為資金困難而付不起首付,但是售樓部不認可。所以說根據上面的這種情況分析,現在只有硬著頭皮把首付款交上,繼續履行去年就合同,只能這樣想,房子是自己住的,我們不炒房,不等房子一增值。只有想想辦法把首付款籌上,繼續實現我買房子的夢想。不知道網友們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大家覺得我這樣做值嗎?
您好,我是杭州張律師,讓我來解答一下您的這個問題吧!
應該說您的心實在是太大了!居然在沒有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或者是預售合同的時候就已經交付了首付。實踐當中,像您這樣的操作非常具有危險性,稍不注意就很容易錢財兩空,不僅錢拿不回來,房子也沒辦法,過戶登記。
正常情況下,您如果購買的是開發商的一手房,開發商是會跟您簽訂房屋預售合同的。而一旦房屋符合交付條件,那么雙方也不必再另行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因為此前簽定的房屋預售合同已經具備了正式合同的幾乎所有內容。
那么接下來說一說,遇到您所說的這個情況該怎么辦的問題。首先我覺得您還是要和開發商協商一下,看看到底是發生了什么情況,然后要求開發商配合你簽下購房合同,并且配合你完成過戶登記。
如果開發商有一房多賣的情形,那么你還可以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同時要求開發商進行一倍房價的賠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關注我學習更多房產法律知識~
感謝邀請。
首付交了沒簽合同,我考慮了一下,大致有如下幾種可能:
可能一,開發商對你個人能否辦妥按揭貸款或者辦妥足額按揭貸款尚不確定,因此,想等到銀行審核通過后再和你簽署正式合同,以避免購房合同簽署并備案后,一旦你個人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則會導致購房合同變更乃至撤銷等麻煩手續。
可能二,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說白了,違規提前銷售,因此無法辦理合同網簽手續。所以,開發商先收下你的首付房款,等預售證辦妥了,具備條件了,再和你簽約。
可能三,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但按照規定進行合同網簽的同時,預售房款必須同時存入房管部門指定的監管資金賬戶,而監管資金賬戶的資金使用起來有諸多審批限制,因此不排除個別開發商想違規打個時間差,即你的首付房款資金暫不存入監管資金賬戶,而是開發商的其他賬戶,這樣開發商就能自由使用該筆資金。但正因為房款資金未存入監管資金賬戶,所以合同網簽無法辦理,房管局網備系統仍然顯示該套房可售。
如果是上述可能性一,則問題不大,但如果是可能性二或三,則屬于開發商違規,對個人購房者而言有一定風險。
鑒別到底是哪種情況其實很容易,首先查一查你所購房屋所在樓棟的預售證是否已經辦妥(當地房管部門網站上一般都能查到),第二看看開發商讓你繳存首付房款的銀行賬戶是否是房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監管賬戶(可以去行政服務中心房管局窗口查詢)。如果這兩條都符合,沒問題,則作為購房者的風險就不是太大了。
但仍有一點要注意,即無論在哪個階段,作為購房者手上最好要有一張協議,其中最好約定清楚了房號和具體成交價格。比如:交了定金但未簽合同階段,購房者手上應該要有一份定金或者認購協議;交了首付房款且已簽了合同階段,購房者手上應該要有一份購房合同(開發商統一拿去網備的短期情形除外)。
像你所述交了首付款但沒簽正式合同的情形,個人覺得你至少手中要有一份定金或認購協議為宜,什么時候等正式合同簽了,再把這份定金協議交開發商收回,這樣個人利益才有確鑿的保障,僅憑一張收款收據雖然能證明你向開發商支付了相應款項,資金上風險不大,但無法界定你和開發商之間的交易契約細節,即交易風險還是有的。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遇到一個品行惡劣的開發商個案,雖然資金風險不大(只要你查清楚了預售證和監管資金賬戶這兩條,即使出問題,已付房款應該可以保障退回),但你與開發商已達成的購房交易可能會有爭議風險(萬一短期內房價上漲較大,個別不誠信的開發商有可能會不承認你所購的房號或者成交價格)。
首付交了購房合同沒簽那沒有辦法,怎么能沒簽合同就交錢,如能要回來更好,若要不回來只好認倒霉了。
你買的這家樓盤的開發商有點“非法集資”的嫌疑啊,勸你還是慎重一些。
我對你這次的購房過程存有兩個疑惑:第一個疑惑就是,就是首付問題,你所在的城市購房最低首付要求是多少?如果沒有要求,首付兩成那也是沒問題的;如果有最低首付要求,而開發商只收你兩成首付,那他們可能是缺錢了,通過降低首付的方式,吸引買房人前來購房,然后回籠資金;
第二個疑惑是,一般按照常規的購房流程,買房人付過首付后,就應該簽購房合同,然后跟銀行簽約辦理貸款,你買的這家樓盤沒有立刻讓你簽合同辦貸款,會不會是這個樓盤除非封頂,不然沒有資格辦貸款呢?然而蓋樓又需要錢,開發商通過降低首付的手段,將錢從購房者手中“騙”過來,等騙夠了錢,把房子蓋好,再集體辦理購房和貸款手續。
如果是這樣,那這種樓盤最好別碰,因為隨時可能因為資金鏈斷裂而跑路或者破產,最終人房兩空,建議樓主通過一些渠道查一查這家樓盤的土地狀態,如果可以,最好把錢盡快要回來。
你好,很榮幸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要確定是否簽了購房合同。如果購房合同簽了,就要看購房合同的去向在哪。
正常來講,由于購買新房當時不能直接辦理房產證。那貸款的話需要把購房合同抵押到銀行。這個是正常的。當房屋的房產證辦理之后。可以到銀行辦理他項權證,把購房合同拿回來。
那如果購房合同不在銀行手里,這就不正常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