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到期老板解除怎么賠付_辭職未到期,就被解雇了,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你好,你這個事維權倒是不難,難的是該提出何種權益主張。因為你只是說了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并沒有說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會直接影響到你的權益主張。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權益類別,你這種情況可以提出兩種維權的主張,一種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另一種是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只有你權益主張確定清楚了,你才好開展后面的維權。
如果你在單位工作的好好的,也沒有違反單位的任何規章制度,就是突然性的被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那么這在《勞動合同法》上屬于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是需要支付你雙倍賠償金的。具體你可以按照2N+1的賠償標準提要求,這里的N就是你的實際工作年限,在這里肯定是小于5的,比如你干了4年零3個月,那么N=4.5,相當于單位要賠償你10個月工資金額。
如果你的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條款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就要按照規定支付你經濟補償。基本上你實際工作了多少年就要支付你多少個月的補償金。比如你工作了4年零7個月,那么就要一次性支付你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當你確定自己屬于被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后,你就知道自己該提出何種主張,接著就可以開始勞動維權了。只是在維權之前,你最好要求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因為這是單位必須要做的事,也方便你后面的維權。
你的這個維權,首先應該申請勞動仲裁。你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下設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反映情況,然后領取仲裁表單填寫申請資料,按照仲裁的要求做就是了,都是程序性的事情,沒有什么大的難度。只是在證據提交和雙方辯論的環節你需要做足準備,尤其是辯論環節,你需要對《勞動合同法》很熟悉才可以,所以你平時有空的時候建議多看看這方面的法律。
合同沒到期公司部門解散辭退員工,根據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的,再加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勞動合同法》40、46、47條。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以上標準支付,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很多事都在法律,一但你需要法律,法律會反過來,因為當官執法。幫助的多數是有權有勢,有錢的人。
合同未到期,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2N。
實際上這種情況屬于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應該支付一倍的經濟補償金,這就是N。
N+1是什么情況?N+1實際上是依據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用人單位理應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沒有提前30天的,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主要包括三大類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可以說,其他情況均不適用+1。
您好,我從事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對于你公司“辭職未到期,就被解雇”的玩法給震驚了!公司為啥有這樣的神操作?簡直要把人整神!有的人會說,要看公司是否合法解雇!但實際上,無論公司是不是合法解雇,對公司只有壞處沒有好處!而對你來說,基本上不會有什么壞處!看到有的人說,公司解雇你,還有機會拿到公司違法解雇的賠償金,也不一定!
一、公司這樣做就是脫褲子放氣,多此一舉!
你已經提前30天提交了離職申請,在這30天內,你應該在進行工作交接階段,可能你沒有遵守公司的違章制度、或者給公司造成的重大損失,公司因此辭退你!
但公司這樣做是完全多此一舉的,在你已經提交了有效辭職申請的情況下,如果公司不想要你,可以直接讓你走,而不必等到30天結束,這樣做完全合法合規,何必冒風險去辭退呢?(具體為什么,我的頭條號里有詳細的介紹和依據)
也許有人會說,公司這時辭退,可能是員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要求其賠償。實際上,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要求賠償,和是否辭退這個員工沒有必然的聯系。只要公司有充足的證據,是可以直接去起訴員工,并要求公司賠償的,也不必多次一舉。
如果說,員工僅僅是因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比如在這30天內,不干活,還影響他人,那公司直接用員工的辭職申請,直接安排員工走人,不要其交接就行了,何必用解雇的方式。如果公司想以此給公司其他員工一個警示,那完全可以發一個通知就行,不需要直接解雇。
二、即便公司是違法解雇,那員工就一定能拿到賠償金嗎?想多了,不一定!
這里有一個最關鍵的前提,就是員工已經提交了辭職申請,但這時勞動關系還沒解除,這時公司的反應就很重要了,如果公司已經批準了離職,且實際離職日期還沒填寫的話。如果因此公司解雇而發生勞動仲裁,那么公司完全可以把實際離職日期寫在解雇之日的前面。這種情況下就會判定,辭職已生效,勞動關系已經解除,那么公司在這之后解除勞動關系就是無效的,因為同一個勞動關系,以最先的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為準。員工在同一個時間段內,不可能被重復解除勞動關系。如果是這種情況下,肯定是拿不到的賠償金的,不過自己的離職公司肯定能拿到!
如果辭職單上已經明確了實際離職日期,比如就是滿30天的那天,但公司的解雇日期在這之前,那么這時就會以公司的解雇行為來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這時就要看公司的解雇是否合法了!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雇,那么員工也是拿不到賠償金的,只能拿到離職工資。如果公司是違法解雇,那么不但可以拿到離職工資,還能拿到違法解雇的賠償金,也就是2倍的經濟補償金。
三、看樣子,不管公司解雇是否合法,都要準備去勞動仲裁了!
既然公司有這個666的操作,那么肯定會想辦法在你的離職工資上做文章,要么扣一點工資,甚至可能一分錢不發,那么可以帶好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離職工資,順帶還能試試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辭退的雙倍賠償金。
總的來說,公司的這種做法絕對是神操作,毫無意義的做法,而且很容易給公司帶來不利,而對員工來說,無論怎樣都能拿到離職工資,順便還有一絲希望拿到賠償金。這個公司的HR不是一個合格的HR。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謝邀!
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不一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如果是由于勞動者的過錯,因而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
4、用人單位違返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
5、雙方協商一致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
6、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按排的工作而辭退勞動者的;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以上所列的情形之一,而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本人工資。如果勞動者的工資高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高年限為十二年。其中如果用人單位存在第一條所列的過錯行為,則必須支付勞動者本人工資二倍的賠償金。
不需要支付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不能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工傷七級傷殘以下,工傷醫療期滿后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無故曠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勞動者存在以上的情形,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因此,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未滿期單方解除勞動關系,不一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只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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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屬違法行為。職工應按勞動合同進行違權。
職工應理直氣壯地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